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8年02月28日 02:40 证券日报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6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443号文注册募集。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高风险、中高收益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第一部分  绪言

  《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蒋晓刚

  成立时间:2011年4月27日

  电话:(021)61870999-6203

  联系人:吴定婷

  注册资本:2.8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544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6%;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5%。注册资本为2.88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十个一级部门,分别是: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市场营销部、产品创新部、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和监察稽核部。投资管理部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领导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投资管理目标和风险控制目标的实现。研究发展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基金管理的实际需求,把握产品设计定位,开展策略研究、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数量研究工作,为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提供有效的研究支持平台。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公募基金、专户等产品代销渠道的开拓与维护,营销协议的制定和实施,产品的发行和持续销售工作;负责公司机构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完成相应的目标任务;负责公司各种产品的营销策划及实施;负责公司品牌的建设,媒体关系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司官网网络营销和客服中心的运维工作,提升公司知名度和信誉度。产品创新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提供公司产品策略建议,把握产品设计定位,提出产品设计思路,建立并完善公司高效产品线,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信息技术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策略,规划公司信息技术体系架构,构建完善的信息技术平台;负责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为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信息的安全保密和企业信息化提供有效的保障。基金事务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负责基金的财务核算、资产估值、注册登记、资金清算等相关业务,维护基金交易的正常有序运作。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的拟定、推行、跟踪和执行效果评估工作;负责公司制度建设、文秘管理、外部联络、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为公司日常运作、领导战略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参与制订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负责制定、执行和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运作和维护人力资源体系;建立和完善人才梯队的配置和储备;制定并组织员工培训和开发;组织、实施和监督各部门的员工绩效管理;宣传、贯彻公司价值理念,组织员工活动,提供员工帮助,增强组织凝聚力;维持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人力资源优势。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的编制、会计核算、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公司发展和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财务有关的内控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司资产清查,监督公司自有财产的管理,保证公司自有财产记录准确和安全;并接受并配合国家监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和公司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的检查。监察稽核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审核,检查、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对基金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风险管理;负责公司专项审计、信息披露内容的审核、对外文件的法律审核,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截止到2018年2月27日,公司总人数70人,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数为65人,其中54.43%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蒋晓刚先生,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业务总监,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代行总经理,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副董事长:

  靳向东先生, 195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历任南京市江浦县城东公社插队知青,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科员,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石化金陵石油化工公司科长,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科员,省政府研究室经济综合处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省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处处长,江苏省中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处处长。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

  张敏先生,1968年11月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南京市医药管理局科员,国泰证券公司南京营业部交易管理部副经理,南京市城市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投资财务部,南京城建项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计划考核岗,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投融资岗,南京城建项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副经理,河西国资集团投资部投融资管理、合同管理主管。现任河西国资集团投资与资产管理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主管。

  张丽珉女士,196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助理会计师。历任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府街证券营业部主办会计,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龙蟠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资产结算存管中心总经理助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龙蟠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吴战峰先生,1968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大投资公司投资部经理,平安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招商证券研发中心高级分析师,国信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国投瑞银基金高级组合经理,国泰基金基金经理,天治基金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监、富安达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富安达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独立董事:

  赵顺龙先生, 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教授。历任南京化工学院社科部教师,南京化工大学社科系教师,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副主任、副教授,南京工业大学(原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现任南京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刘健先生, 195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律师。历任南京绵织厂劳动干事、人事负责人,南京内燃机配件五厂党务、人事负责人,南京大量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江涛女士,196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深圳赛格集团市场部外贸业务员,深圳石化集团秘书科长、海外企业管理部副总,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总部总助、北京代表处副主任,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办副主任(主持),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办主任、执委会委员。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

  刘宁女士,1967年11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历任南京市审计局政财金融审计处科员,金融审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监事:

  杜文毅先生, 196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南京交通学校财会教研室工作,江苏交通规划设计院计划财务室副主任、主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处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审计部部长。

  熊长安先生, 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双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南京市建材总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代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南京市木材总公司,森昊集团财务部经理,南京燃料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玉朗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京市物资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玉朗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玉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河西开发建设指挥部财务处处长。

  孙爱民先生,197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南京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工程师,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电脑工程师,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电脑工程师,富安达基金筹备组成员,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主持工作),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范仲文先生,1981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历任兴业证券梅花路营业部员工,华泰柏瑞基金有限公司渠道部高级经理,富安达基金(筹)市场营销华东区大区总监,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华东大区总监兼机构销售部经理、部门副总监(主持工作)。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总监。

  黄懿稚女士,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金新信托上海管理总部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主管,民安证券上海管理总部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富安达基金筹备组人力资源负责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部门经理,部门副总监(主持工作)。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代行总经理:

  蒋晓刚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副总经理:

  沈伟青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南京市证券公司上海长宁支路营业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南车站路证券营业部员工,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南车站路证券营业部交易部经理,西北证券托管组银川福州南街证券营业部托管小组成员,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吉祥商城证券营业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南车站路证券营业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西藏南路证券营业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番禺路证券营业部、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

  张丽珉女士(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毛矛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华资源(香港)有限公司交易员,易唯思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12年4月加入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行业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5月起任富安达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富安达健康人生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2015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17日期间)、富安达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富安达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蒋晓刚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吴战峰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飞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上海技术应用技术学院财政经济系教师,聚源数据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项目经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研究部高级宏观债券研究员,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助理(主持工作),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下转D4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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