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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与中小企业的命运(20)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5日 16:41 新浪财经

  [谢增毅]:现在劳务派遣有滥用的现象,他签的都是两年,按《劳动合同法》是不允许的,超过六个月是不允许的。按照《劳动合同法》92条,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要有连带责任,这是明确的,立法原来的设想完全不一样。

  刚才很多法律界朋友对应对《劳动合同法》做了很好的回应,我想管理界还有企业界的朋友,你们从管理人员视角也对中小企业提一些建议或者有什么好的一些做法,设想。

  [牛文文]:因为我毕竟不是做企业,也不是在做具体的法律咨询,很多方法论的东西,我只是点感觉,方法论上提不出太多,现在自己也在做点事,知道《劳动合同法》,能感受到这个东西,刚才他讲的,如何把员工变成老板,你劳动者、消费者、投资者、创业者,这四个都尝过之后,你才知道这个经济是怎么运转的。

  让那些不能就业的人去创业,他一创业他就知道这个《劳动合同法》真坏,你一创业就知道了,这《劳动合同法》怎么这样,这就是很大的一个问题,大家都想想,你今天要开律师事务所,你是律师事务所老板,你成为创业者,哪怕你雇佣一个人,你视角立即就不一样了。

  所以中国人身份要完整了才能和谐,现在大家每个人都是从劳动者角度想问题,不从创业者角度想问题,就是个问题。我觉得所有东西都是看身份角度看问题,雇主都是国家,都是社会主义,那就完了,何必走到现在,《劳动合同法》的问题,我看有十几条大家说得都非常好,都能解决问题,但是真正国家真正实行一个法,应该配行一个创业法,你说创业应该赔个创业法,今天他创业他就知道价值从哪来,一个人创业责任就大得不得了,给员工工资,给股东回报。

  [宋新宇]:他没有加班费。

  [牛文文]:我觉得中国社会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是一个文化问题,怎么把大家都变得打破地主长工的心态,怎么想着创业很光荣,也很艰难,人人都去创业,我觉得谁有抱怨,你就去创业,你有没有这种能力,信誉,你能不能雇佣员工,给员工发工资。就业我觉得最简单,你选择去找一个工作,你就接受一些东西,中国社会不能接受这些东西,创业是最难的,大家都去创业,一切都很简单了。

  [马国华]:换位思考。

  企业家二:不是希望每个人都当老板,是参与股份。

  [牛文文]:公司法规定,你写进他的名字,你公司要变更,那个麻烦比你雇佣麻烦多了。

  企业家二:这个其实到最后刚才也提到了,最后是契约制和法律精神,投资我是这么看,我是到最后还是想去搭平台,搭平台的话,你中高层,因为每个人都会觉得自己不错,都觉得自己是对的,但是咱们企业能不能生存,盈利最大化,这是最终的一个想法。

  最后怎么去有更好的办法,我跟易中上课,就提到了团队的精神,还有刚才教授谈到,不要是对立面,凡事都可以去谈。

  我觉得首先一点我要加强意识,还有就是我要加强法律知识,做个提前的准备,像我们企业,我从一开办企业来的时候,我就有种意识,从来没有人提醒我,我还催他们,我说你别管别的单位,就像刚才牛先生提到的,我都有经历,家里没给我一分钱,都是靠自己去一点一点运作,怎么能让到最后体现到大家能共同达到目的,但是这种目的不是说说看,因为他短期之内,比如我一个员工刚上班,他不了解你,不认识你,他短期和你就是利益共同体,怎么赚钱,我加班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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