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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4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 00:16 中国经济时报

  李亚杰

  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已经监察部、原人事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审议通过,自4月1日起施行。

  《处分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海域使用管理,规范海域使用管理活动,提高海域使用管理水平,惩处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保证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处分规定》共24条,对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应受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幅度以及案件移送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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