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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煤矿纠纷质疑行政执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16:12 新华网

  自国家对农村小煤窑进行关停整顿以来,有关小煤窑产权引发的纠纷连续不断。一些具有合法采矿资格的采矿权人的权益受到损害;个别人员借煤矿引发的产权纠纷强占煤矿,非法生产,引发农村热点难点问题;相关执法部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煤矿入股、以权谋私……这就导致煤矿产权纠纷得不到合理解决,简单的产权纠纷变得扑朔迷离,甚至越演越烈。

  这种现象在昭通市彝良县柳溪乡茶坊村塘房煤矿的产权纠纷中表现得十分突出,当地群众反应很强烈。日前,记者走进昭通市彝良县,对柳溪乡茶坊村塘房煤矿产权纠纷进行调查采访。

  产权纠纷一波三折

  虽是早春三月,但滇东北的昭通市彝良县仍然春寒料峭,阴云密布,细雨霏霏。

  25日清晨,记者来到离彝良县城100多公里的柳溪乡茶坊村塘房煤矿,煤矿上人声鼎沸,一片繁忙景象,让人感觉不到这个煤矿已经有3年一波三折的产权纠纷,也感觉不到这是一个因设施不全而被县委政府勒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在墙上很规范的“分工栏”里,记者看到这个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是宋德刚。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塘房煤矿是彝良县柳溪乡茶坊村塘房社人周加兵于1996年个人投资创办的,1999年获得采矿资格并办理了采矿证。2001年以来,由于国家对小煤窑实行关停整顿,塘房煤矿被纳入整改范围,周加兵因此遇到煤矿技改和再投资的困难。为了让塘房煤矿继续保留下来,周加兵开始寻找合伙人,进行股份转让、合伙经营。于是,塘房煤矿发生了一连串产权纠纷,时至今日仍然没有风平浪静。

  记者找到了塘房煤矿原始创办人周加兵,他告诉记者,煤矿整改期间由于他个人能力有限,2001年12月8日与湖南人李海鹰、邹利清签订了《合作办矿合同书》,煤矿的股东就变成了他与李海鹰、邹利清,法定代表人是他本人。后来由于要扩大规模,要办理相关证件,他们三人便吸纳在昆明经商的彝良柳溪人严贵辉参与入股,2003年1月18日与严贵辉签订了《合作协议书》。这样,塘房煤矿的股东变更为周家兵、李海鹰、邹利清和严贵辉,法定代表人和采矿权人通过协议规定变更为严贵辉。纠纷的导火线是2003年2月10日李海鹰私自与宋德刚签订的《塘房煤矿主井生产及经营权转让合同书》,宋德刚凭这份合同到煤矿上经营,自立法人代表,私自雕刻公章,霸占了所有煤矿股份,把他和严贵辉赶出煤矿,其间发生了多次冲突。由于自己势单力薄,不得已于2003年8月18日在昭通市公证处公证下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严贵辉。周家兵说,塘房煤矿现在的股东是严贵辉、李海鹰、邹利清,法定代表人一直是严贵辉,这是毫无争议的事实,现在煤矿被宋德刚霸占经营,宋德刚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定代表人。宋德刚到了煤矿之后,和严贵辉、李海鹰与他之间纠纷不断,冲突不断,官司不断,几年来一直得不到合理解决。

  记者找到了煤矿法定代表人严贵辉,他声称自己通过原来的股东周家兵、李海鹰、邹利清同意后参与塘房煤矿的经营和管理,一直是塘房煤矿法定代表人,是合法股东。自2003年以来,宋德刚无端霸占煤矿经营,使用暴力把他和其他股东从煤矿上赶出来。他们多年来一直找相关执法部门解决,可都没有结果。

  严贵辉向记者提供了六份关于塘房煤矿产权转让的协议,并告诉记者,从这六份协议中可以明确看出塘房煤矿产权纠纷的原由。

  第一份是以周加兵为甲方、宋德刚为乙方签订的《协议》(原件上没有签订协议的时间和地点);

  第二份是2001年12月8日以周加兵为甲方、李海鹰、邹利清为乙方签订的《合作办矿合同书》;

  第三份是2002年1月16日以甲方代表邹利清(代表李海鹰)、乙方为宋德刚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书》;

  第四份是2003年1月18日以周加兵、李海鹰、邹利清为甲方、严贵辉为乙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第五份是2003年2月10日以甲方为李海鹰、乙方为宋德刚签订的《塘房煤矿主井生产及经营权转让合同书》;

  第六份是2003年8月18日以甲方为周加兵、乙方为严贵辉签订的《协议书》。

  记者找到宋德刚了解他对这六份协议的看法,宋德刚告诉记者,他对塘房煤矿进行经营管理的依据是和周加兵签订的《协议》和与李海鹰签订的《塘房煤矿主井生产及经营权转让合同书》。他认为除这两协议之外,其他四份协议是无效的。原因是他和周家兵签订了协议之后,他就是股东,是法定代表人,周家兵和其他人签订的协议他不知道。他告诉记者,虽然与李海鹰签订的《塘房煤矿主井生产及经营权转让合同书》中规定支付给李海鹰的转让款到了期限还没付清,他会陆续筹钱付清李海鹰的转让款,但这并不影响他是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也不影响他对煤矿的经营管理。

  对此,周加兵、李海鹰二人有不同的看法,他们告诉记者,宋德刚在煤矿上是向李海鹰承包工程,与周家兵签订的《协议》在李海鹰和周加兵签订《合作办矿合同书》后就已经声明不履行,签订《合作办矿合同书》时宋德刚在场并知道。《合作办矿合同书》签订之后,宋德刚还与李海鹰、邹利清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书》。当时周加兵与宋德刚签订的《协议》中没有提到煤矿的产权与股份问题,也没有签订合同的时间和地点,无论从哪种角度来说都是无效的,就算是有效,根据《协议》规定,宋德刚没有履行相关义务,还要负违约责任。

  李海鹰告诉记者,《塘房煤矿主井生产及经营权转让合同书》是建立在他和周加兵之间的《合作办矿合同书》基础上的,合同中很清楚地规定要继续履行李海鹰和周加兵之间的《合作办矿合同书》。按照继续履行李海鹰和周加兵签订的《合作办矿合同书》的要求,周加兵50%的股份还在,他应该有权经营和管理。李海鹰说,他和宋德刚签订《塘房煤矿主井生产及经营权转让合同书》时确实没征得周家兵、严贵辉和邹利清三位股东同意。按照《塘房煤矿主井生产及经营权转让合同书》规定,宋德刚要在2004年9月30日前向他全部付清生产经营转让费26万,但自签订合同至今,宋德刚并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欠他转让费85000元,因此,这份协议无效。李海鹰说,如今他也不想把煤矿转让给宋德刚,按照合同的规定,宋德刚以前支付的转让费和投资只能作违约金处理。他将依法收回转让给宋德刚的股权和经营管理权。

  对于2001年12月8日以周加兵为甲方、李海鹰、邹利清为乙方签订的《合作办矿合同书》和2003年1月18日以周加兵、李海鹰、邹利清为甲方、严贵辉为乙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以及2003年8月18日以甲方为周加兵、乙方为严贵辉签订的《协议书》,签订各方都认为有法律效力,塘房煤矿产权的认定要以这三份协议来作为判定依据。他们一直认为,宋德刚和周家兵签订的《协议》和宋德刚与李海鹰签订的《塘房煤矿主井生产及经营权转让合同书》是无效协议,不能成为宋德刚进入煤矿经营和管理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判定塘房煤矿产权归宿的依据。

  严贵辉、周家兵、李海鹰等人告诉记者,塘房煤矿的纠纷从这六份协议中一目了然,纠纷之所以得不到合理解决,宋德刚之所以强占煤矿经营,主要原因是彝良县相关执法部门在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故意偏袒宋德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塘房煤矿的采矿权人是严贵辉,是他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的采矿证。可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却以宋德刚的资料和名字办理,申报资料上严贵辉的名字已被涂改成宋德刚。

  据严贵辉讲,他以塘房煤矿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了采矿证后。彝良县煤炭工业局就通知他去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他到煤炭工业局填写相关资料并缴了费用后,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资料及办理人姓名却莫名其妙变成了宋德刚。严贵辉说,塘房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采矿权人是他,公章一直在他手里,资料是他填的,费用是他缴的,可为什么就变成宋德刚了呢?对资料上明显的涂改痕迹,煤炭工业局和宋德刚都说不知道,哪又是什么人改的呢?

  严贵辉说,他按照彝良县工商局的要求开了彝良县国土资源局的证明去办理工商“预登记”,碰了一鼻子灰。而宋德刚却在只有一份身份证复印件的情况下办理了工商“预登记”。且在没有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而他手握煤矿开采许可证却办不到。

  严贵辉、周家兵等人气愤地说,为了达到霸占煤矿的目的,宋德刚到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作出的变更采矿权人的批复。彝良县政府作出彝政复决字[2005]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消县国土资源局由周加兵变更给严贵辉的采矿权人变更批复,并负责处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据记者了解,严贵辉通过行政诉讼将彝良县人民政府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撤消被告彝良县人民政府于2005年5月9日作出的彝政复决字[2005]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由被告彝良县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对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宋德刚上诉到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不仅如此,严贵辉于2005年5月16日对宋德刚、李海鹰,第三人周加兵提起民事诉讼。宋德刚于2005年6月27日又将严贵辉、周加兵、李海鹰告上法庭。塘房煤矿从2003年以来一直不断发生产权纠纷,其间经过多次调解均无结果,各方态度强硬。

  周加兵和当地一些群众告诉记者,塘房煤矿由于设施不达标,是县委政府勒令停产整顿的煤矿,但宋德刚却号令矿工大量生产,不顾矿工的生命安全,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没有引起重视。

  产权纠纷质疑行政执法

  彝良县煤炭工业局局长钟显友接受记者采访说,塘房煤矿所引发的产权纠纷他只知道一些,产权纠纷的当事人是宋德刚和严贵辉。他坚持说塘房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是宋德刚,宋德刚是独立投资人。原因是他看到宋德刚长期在煤矿上管理和经营,他认为宋德刚是煤矿的老板。

  记者问钟局长,塘房煤矿的采矿证是严贵辉办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是由严贵辉以自己的资料填写并上报,最后为什么是宋德刚的?

  钟局长说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应该办给严贵辉,因为他是法定代表人。通知严贵辉填报资料和缴费,之后又没有上报严贵辉的资料,他以为宋德刚和严贵辉是合伙人,谁出钱都是为了煤矿的经营,谁办理都一样。

  “刚才你还说宋德刚是独立投资人,又是法定代表人,为什么不通知宋德刚来填资料办证?在办证时你又凭什么认为他们是合伙人呢?”对记者的问题,钟局长避而不答。

  就严贵辉反映塘房煤矿公章一事,钟局长解释说:“可能有两颗章!而且事很复杂,他不知道哪一颗公章是真的!”

  关于审核和把关上报资料办证一事,钟局长说他们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有关证照不是办给严贵辉,也不是办给宋德刚,而是办给塘房煤矿,以后谁的官司赢了他就把证发给谁。

  关于宋德刚上报的资料有涂改痕迹,钟局长说他不清楚。宋德刚解释说,资料涂改过他不知道,也不知道是谁填的,他已经办理了煤炭生产许可证,但还没有拿到证照,手里的公章是经过公安机关同意而雕刻。

  塘房煤矿由于设施不全,县委政府下令不准生产经营,为什么记者两次前往都看到煤炭大量生产经营?面对记者的提问,钟局长说,2月21日至23日他们组织工作人员到煤矿上检查,煤矿一直没生产。而且全县准许开采的煤矿只有10个,塘房煤矿不具备开采条件,不准私自生产。

  在塘房煤矿采访时宋德刚告诉记者:“煤矿40多名工人要生活,整改期间每天出三五十吨煤炭很正常,我不可能不生产。”

  记者来到彝良县工商局,该局副局长郑波告诉记者,局领导和办事人员都出差了,对记者要采访的问题,要求记者在办公室等他。约半小时后郑副局长回来告诉记者,宋德刚是2005年12月29日来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还说一个煤矿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前置手续必须有采矿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后置手续还应包括环保、水保方面的手续。对宋德刚办理营业执照是否提供这几方面的证件,郑局长说:“我想应该是提供的吧,要不然怎么能办得了呢?”记者要求看宋德刚办理营业执照所提交的证件,但在办证大厅里工作人员李兴春四处翻找,始终未找到宋德刚所交的办证申报资料。

  郑副局长告诉记者,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只需要“四证”的复印件,不需要检查证件的原件。记者拿着塘房煤矿“四证”复印件对郑局长说:“现在你将我手中的复印件办个营业执照?”郑副局长说宋德刚已经办理过,不能办理。

  宋德刚在接受记者采访说不知道要哪些证,但坚持说已经提交了相关证件。记者问:“我们在煤炭工业局采访时钟局长告诉我们,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发给任何人,你是从哪里得到的?”宋德刚告诉记者:“是煤炭工业局的李龙恩提供原件给他复印的”。

  工商局局长廖俊宇告诉记者,办理工商“预登记”对个体私营企业来说只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只需要采矿证就行。当记者问他为什么严贵辉用自己的身份证和县国土资源局的证明就不能办理工商“预登记”,廖局不相信这个事实。记者说塘房煤矿的采矿证是严贵辉办理,为什么严贵辉不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没有采矿证的宋德刚能办理呢?廖局长说他们只认复印件,一个煤矿不能办两次,宋德刚办了,严贵辉就办不了。

  让记者感到奇怪的是工商局局长和办证人员所说的办证条件为何大相径庭?既然办证人员说认真检查了宋德刚的“四证”并存了档,为什么查不到?

  对彝良县人民政府2005年作出的《彝良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记者在县政府法制局电话采访了局长刘德平,他告诉记者,《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是他个人作出的决定,是县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作出,当时由副县长王天刚(因犯受贿罪被起诉)主持,他记录并按照会议要求得出的决定。当时法制局只有他一个人,他没有对宋德刚申请复议的相关内容和材料进行调查,只是就当时的材料报给领导作出结论。即使规定有权调查,他也不会调查,也不可能调查,他连商量的人都找不到。刘德平说,他曾经做过多年法官,该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作出是心里最不踏实的一次,案件存在很多的疑点,他不想对此作太多的评价。

  干部参与入股?

  彝良县政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开玩笑说:“有煤炭的地方就有罪恶,有煤炭的地方就有钱、权、势的交易,是每个地方在经济利益的趋势下不可避免的事情。”宋德刚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塘房煤矿投资或入股的人就有300多名,是些什么人连他自己都不知道,对吸收的资金,绝大部份付以投资人0.03-0.1元的高利息。

  就一些群众反映县工商局原局长宋昭平经常到煤矿上参与开会与管理,入股8万多元参与开采煤矿一事。宋德刚说宋昭平是他爷爷,因为很有工作经验,所以才请去煤矿上讲讲话。宋德刚说,他请宋昭平帮他借了5万元钱投资煤矿。宋昭平向记者解释说,他没有入股,只是帮忙联系为宋德刚借钱,可一分也没借到。对经常到煤矿上讲话和议事,宋昭平说他退休后没事做,有时随便去煤矿看看。

  塘房煤矿附近村民说彝良县洛旺乡财政所所长王永江参与入股开采煤矿,并经常到煤矿参加管理。宋德刚说,王永江一家借给塘房煤矿的钱有几十万,他自己也记不清有多少,王永江确实经常来煤矿帮忙,主要是帮其父母追债。王永江告诉记者,他没有在塘房煤矿入股,而是他父母借钱给宋德刚以获取高利息,在煤矿上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帮父母收钱,给煤矿架电线也是为了煤矿能正常生产,早日还清他父母借给宋德刚的投资。

  对群众举报的县工商局局长廖俊宇入股问题,宋德刚说没有此事,但廖俊宇确实帮他向其他人借过钱,借了多少他记不清了。廖俊宇告诉记者,以前确实在宋昭平的劝说下他对塘房煤矿入了股,去年退股时由于宋德刚没钱,他将自己10万元的股份转给弟弟,其弟在塘房煤矿有10万元的股份。廖俊宇还说,他以前借了6万元钱给宋德刚打官司,至今仍然没有归还。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该县柳溪乡中心小学教师张孟飞在煤矿上任会计,他的照片张贴在煤矿“分工栏”里,明显地标明“煤矿会计”张孟飞等字样。

  矿工陈文华、汤正友等人无奈地告诉记者,塘房煤矿背后都是些干部或大老板。塘房虽然是穷山沟,但来的人都是有级别或档次的人,平时煤矿“车水马龙”。“正因为有钱、权支持,煤矿上的人才肆无忌惮,几名四川人来茶坊村承包铁厂,却被宋德刚侄儿和王永江弟弟组织人把铁厂的设备砸坏,工人被无故打伤致残,至今无人过问这些事!”一位姓李的村民告诉记者。

  由于宋德刚无故侵占煤矿,周加兵和严贵辉无法到煤矿管理和经营,一旦进入煤矿就遭到一伙人殴打。而且严贵辉几次到塘房煤矿准备开采,却与宋德刚发生冲突,矛盾越来越激烈。一位村民悄悄带记者到煤矿办公楼顶上“参观”用来打人的石头。凡是周加兵、严贵辉等人进入煤矿就会遭到威胁和恐吓,发生冲突也不是一次两次了。矿工李维付告诉记者,由于有这些人的支持,老板不顾工人的死活,他在采矿中受伤骨折,除了给点医药费外,其他补助一分都不给,现在要去

医院取钢板。但身无分文,自己又不敢找宋德刚赔偿。

  对彝良县煤矿存在的问题,县委书记皮永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小纠纷的背后总是伴随着大问题,县委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与煤矿有关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干部入股、官煤勾结、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以及纠纷引发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力度会越来越大,对有些难以查清的问题想办法要查清,该处理的人无论是谁一定要处理。对记者采访中提到的问题,皮书记说,有些情况县委政府已有所闻,而且已经开始行动,县委政府决心大、手不软、力度强。(完) (记者 徐弘毅 彭美源 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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