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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六成符合条件企业三年内建工资集体协商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 15:5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3日电 (王文韬 邓靖) “调查显示,北京市相当数量的企业目前仍存在职工多年不涨工资、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

  北京市委副书记、北京市总工会主席阳安江日前在北京市总工会十一届四次委员(扩大)会议上表示,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北京市各级工会2006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阳安江说,北京市将争取三年内在60%的已建立工会组织、企业改制并能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或实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建立比较规范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记者从北京市总工会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由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集体协商签订的集体和合同共有8600多个,覆盖企业近2万家、职工240多万人。

  北京市于200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规定,企业职工在涉及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等17项密切关涉自身利益的问题上,可以提出与单位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北京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张建民表示,总工会力争通过三年的时间使集体合同覆盖会员比例达到70%,还将积极推行就工资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职工技术培训和职工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同时要通过加大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来扩大集体合同对于中小企业职工的覆盖面。

  据介绍,北京市西城区作为北京市工资集体协商区域性的试点,2005年有379家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并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其中区域性合同覆盖公有制企业100家、非公企业200家,为大面积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积累了成功经验。

  另悉,2005年北京市新建基层工会组织1000余家、会员增加13.9万多人,全市自有职工和成建制的外来务工人员入会率达73.3%,呈现出三年持续增长的良好态势。

  北京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张建民介绍,2005年的建会工作在增强工会吸引力、入会率,促进开发区与中介组织人员、商场厂家信息员、大专院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工会组建和吸纳会员等方面取得了多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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