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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康商标战久拖不决整合之路难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 13:56 国际商报

  本报记者 李代广

  本报2004年曾对河南两家酒厂的“杜康商标之战”进行过报道,2005年的钟声刚刚敲响的时候,这场商标之战再次升温。

  在河南省西部,有两座以生产杜康酒而闻名的县城:汝阳县和伊川县。1970年代初
期,两家隶属于洛阳市的酿酒企业——汝阳杜康酒厂(以下简称汝阳杜康)和伊川杜康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川杜康)先后推出以“杜康”命名的白酒,并在市场上拥有一定的影响力,同时使用“杜康”商标的还有陕西白水杜康酒厂。

  1980年国家开始推行酒商标以区别注册的时候,三家企业约定“杜康”商标由伊川杜康注册,另外两家可以使用。但是争端也就此开始。随后而来的一场关于“杜康”商标的争夺战,更让两个县城的两家企业陷入一场旷日持久的马拉松官司。

  打!新年伊始,当伊川杜康常务副总经理梁跃生气势汹汹地从嘴中迸出这样一个字时,人们看到,整个洛阳城弥漫的不再是杜康酒千年的酒香,而是同城兄弟间化不开的恩怨情仇,一个前一阶段来之不易的和谈局面,也在这一个“打”字面前温情不再。

  导火索是1月12日洛阳市工商局下达了对汝阳杜康生产的两批“杜康酒祖”的处罚通知书、以及两家企业已闹到法院的几件官司。

  2005年1月12日,在洛阳市南昌路杜康大厦,伊川杜康正在举办新闻发布会,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经洛阳市工商局查明,洛阳市两家糖酒批发部销售了有严重侵权之嫌的酒类产品,均为汝阳杜康所生产,洛阳市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

  洛阳市工商局在其中一份处罚决定书中写道:洛阳市老城区恒信糖酒批发部经销的“汝阳杜康酒祖金龙酒”等三种酒和伊川杜康注册商标“杜康酒祖”相同或近似,此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禁止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并经研究决定,对洛阳市老城区恒信糖酒批发部做如下处罚:1.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商标侵权“杜康酒祖”酒的行为;2.没收其尚未售出的247件“酒祖杜康”系列酒;3.对其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处以9793.28元罚款。

  而汝阳杜康的一位人士则对此颇为不屑:“一场自我炒作的无聊闹剧而已,我们将会有新的反击措施。”该人士告诉记者。

  2004年10月25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伊川杜康停止生产、销售仿冒“中华杜康酒”产品,查封已生产的一星中华杜康酒及相应的包装装潢。

  汝阳杜康的这位人士告诉记者:1997年,该公司开发了38度一星中华杜康酒,由于产品质量过硬,加之投入了数千万元宣传费用,38度一星中华杜康酒很快成为汝阳杜康的主导产品。但今年秋季以来,洛阳市场上出现了与汝阳杜康的一星中华杜康酒相似的产品,其整体包装除了厂址和地址不同外,设计、包装与一星中华杜康酒如出一辙,汝阳一星杜康酒的销售量因此急剧下降。经调查汝阳杜康发现,仿冒一星中华杜康酒的产品竟出自伊川杜康,于是将伊川杜康推上被告席。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事实,于10月25日做出了上述裁定。据了解,有关部门已着手对伊川杜康投放市场的仿冒产品进行收缴。

  在上述两次交战之前,两家企业类似的交战已进行多次,双方还曾在郑州糖酒会期间有过斗殴行为。但值得注意的是,最近两次的交战方式,都是借助地方执法部门的行政力量完成。回首过去一年多来的战况,有心人会发现交战已悄悄出现变局。

  变局首先从伊川杜康开始。

  由于经营不善,原来的伊川杜康在过去数年时间里一直艰难度日,后深圳三九集团收购了伊川杜康,但其运作一段时间之后成绩寥寥,遂黯然退出。2003年年底,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洛阳深泰置业斥资4501万元收购了伊川杜康,并为此专门成立了收购主体“伊川杜康实业有限公司”。

  在伊川杜康几度易主的同时,汝阳杜康的经营却一直保持正常。为扩大影响,1989年8月,汝阳杜康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杜康村及图”、“杜康泉及图”、“杜康河及图”3份商标并获批准。而深泰置业在掌控伊川杜康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国家商评委申请撤销汝阳杜康注册的上述3个商标,但是未获支持。一怒之下,伊川杜康把国家商评委推上被告席。

  2003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并于当年12月18日判决撤销国家商评委的裁定,判定汝阳杜康注册的3份商标侵权。2004年,北京市高院驳回商评委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汝阳杜康注册的上述3个商标被判定无效。

  “我们是依‘法’维权,这场官司我们必须打到底。”伊川杜康常务副总经理梁跃生信誓旦旦地对记者说。梁跃生告诉记者,我们之所以买下伊川杜康,就是看中了“杜康”商标这个金字招牌,作为一家民营企业,我们自己花钱买来的东西决不能和他人分享。“我们将继续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三家杜康必须整合到伊川杜康名下。”这是记者离开伊川杜康前,梁跃生撂下的最后一句话。

  奔赴市场打“假”,在本地和外地法院立案,伊川杜康董事长刘更申说他70%的时间被用在打官司和处理相关事情上。但汝阳杜康也时常反戈相击,通过工商局查封了对方生产的一部分“假酒”。

  据记者了解,2003年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撤销汝阳杜康“杜康河”、“杜康泉”、“杜康村”3个商标。但据伊川杜康反映,时至今日,市场上仍有汝阳杜康生产的这几种酒在销售。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个是刚刚改制之后的民营企业,一个是被称为全县财政支柱的国有企业,伊川杜康和汝阳杜康之间的“斗法”,背后起作用的其实是两个县之间的利益博弈。

  在长达十几年的纷争中,国家、省、地方政府的行政手段对已出现的局面也无能为力,冲突和矛盾竟在法律框架内,成为两家酒厂宿怨的难破之茧。目前行政手段虽然超然事外,但在法律框架内,问题解决的结果仍是更为激愤的官司往来。

  在这种情况下,走整合之路就进入到相关人员的思维中来。

  “整合?怎么整合?我们年销售额1个多亿,他们如何整合我们?你见过蛇吞象吗?弄不好会被撑死。”汝阳杜康总经理常务欣反问记者。 据其介绍,汝阳杜康目前拥有固定资产4.9亿元,年生产能力8万吨,利税达千万元以上,在2002、2003年分别排名洛阳市利税收入第14位和第20位。

  相对而言,由于过去的经营不善以及三九集团介入之后无功而返,伊川杜康的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急剧下降,几乎丧失了所有市场。但梁跃生告诉记者,在他们收购之后的2004年,伊川杜康的销售额近5000万元,生产情况正日渐好转。那么,两家企业能不能找到一条双方都能接受的整合之路呢?

  据了解,1987年在河南省酿酒协会协调下,由洛阳市政府牵头,洛阳市经委组织伊川杜康和汝阳杜康就杜康品牌如何联合问题进行了商讨并达成共识:两家企业共同出钱出物,成立松散型杜康酒业集团公司。

  虽然两厂联合暂时缓解了双方矛盾,但由于这种松散型联合未能解决根本问题,很快便自行解体。

  同时使用杜康商标的陕西白水杜康酒厂由于白水杜康产量较小,影响有限,所以得以置身事外。

  梁跃生说,他们在接手伊川杜康之后,就给汝阳方面发函,希望双方能够坐下来商谈整合之事,但至今没有得到回应。常务欣则回应说,官司大部分是由伊川杜康挑起的,如果伊川杜康继续挑衅,我们将主动反击,我们有必胜的把握。

  分析人士则认为,整合并不是一句口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整合需要拿出资本或者用实力说话。如果你有钱,可以选择整体收购或者兼并;如果你有市场,你可以用市场换取联合;如果两者都不具备,整合就不太可能。

  但面对两家企业现况,已到了非整合不可的地步。以本次洛阳市工商局查处的“杜康酒祖”来说,伊川杜康说汝阳杜康侵犯了他们的商标使用权,而汝阳杜康总经理常务欣则激动地说,他们在2002年就开始生产这种酒,当时深泰置业还没有收购伊川杜康呢。常务欣说,在2004年8~10月份,伊川杜康假冒汝阳杜康生产一星中华杜康,给他们造成了数百万元的损失。而伊川杜康则认为,汝阳杜康以较低价格出卖各类杜康酒专销权,大大伤害了杜康酒的品牌形象。

  对于这样一场持久战,双方都有一大摞引经据典的文件。据汝阳杜康提供的资料显示:1981年河南省政府曾下发174号红头文件——《关于一家注册两家使用的通知》,明确规定杜康品牌为伊川杜康注册,汝阳杜康可以无偿使用。但是伊川杜康反驳说:2002年12月31日,河南省政府曾公告取消1978年至1989年政府包办的所有文件,《关于一家注册两家使用的通知》就在其列。

  但汝阳杜康再次反驳说,上述被取消的是以“豫政”为开头的文件,174号文件属于“豫政文”系列,不在取消范围。“如果当时不是规定双方共同拥有使用权,我们怎么会同意把注册权给他们”?

  从记者拿到的一份文件来看,国家工商局商标局1994年75号文件也同时确认了伊川杜康注册、两家杜康共同使用的原则。但是,历史的纠葛犹如一团乱麻,再加上利益和感情因素,杜康商标大战实在是一盆难以澄清的浑水。汝阳杜康总经理常务欣说他们可以承认伊川杜康的商标注册权,但伊川杜康也应该承认他们同样拥有商标使用权的事实。

  汝阳杜康拥有4000多名职工,是汝阳县排名前三位的纳税大户,当地政府为支持该企业发展也不遗余力,因为汝阳杜康发展的好坏,关系着该县的财政收入和社会稳定。汝阳县城最好的宾馆命名为“杜康大酒店”,甚至在汝阳杜康酒厂的所在地蔡店镇,镇上的汽车站就命名为“蔡店杜康汽车站。”经过三十多年的耕耘,杜康酒厂已经和汝阳县融为一体。但是,现在的商标注册权却属于伊川杜康,两家酒厂共同使用一个“杜康”品牌,历史和现实的矛盾同时摆在了双方面前。

  对于现在的两个杜康酒厂来说,持续多年的交战已经给双方造成了难以弥补的裂痕,双方成了水火不容的冤家。

  “‘杜康’不仅仅是一个商标,还是一种珍贵的文化遗产或者非物质遗产,需要保护。它不应简单归属某一个企业,应该归属于国家,当然具体由哪个企业或者另外哪个单位来使用,是另外一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教授李顺德的话,颇具代表性。

  “两个企业再也不能这样无休止地打下去了,两败俱伤不说,损害的还有‘杜康’商标的价值。”河南省糖酒食品流通协会副秘书长雷柏林长期关注两家企业,他感慨地说到:“看一看五粮液、茅台做得有多大,而我们杜康又是什么样子,窝里斗,不能平心静气坐下来谈一谈,只能把市场和各自的信誉搞坏”。

  当行政和法律手段都难以彻底理顺两家酒厂的商标关系时,剩下的就只有一条道,正如伊川杜康刘更申所说,应该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实现杜康大一统。但汝阳杜康有关负责人近日明确向记者表示,该厂目前实力强大,根本不存在被伊川方面兼并重组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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