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康品牌争斗15年,官司胜诉渴望“解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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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 14:57 国际商报 | ||||||||||
本报记者 李代广 “这次胜诉,是伊川人民的大喜事。”7月25日,河南省伊川杜康酒厂办公室主任刘红有面对本报记者,难掩得意之色。他认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国家商评委上诉”的判决,意味着伊川杜康酒厂拥有的“杜康”商标,受到了法律保护。
此前的6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河南伊川杜康酒厂诉国家商评委一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国家商评委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这意味着伊川杜康酒厂拥有的“杜康”商标受到了法律保护。 这是伊川杜康酒厂与汝阳杜康酒厂又一次争斗的结果。此前,这两家同在洛阳的酒厂,为了各自的利益,多年来一直争斗不休。双方为此都花费了许多工夫,付出了很大代价,但最后的结果是两败俱伤。 “何以解忧?唯有杜康!要想尽快走出低谷,当然还要靠杜康自己。” 河南省酿酒工业协会一位专家认为,两家杜康酒厂只有走资本联合的道路,才能最终实现双赢局面。 “杜康”商标争斗15年
事情始于1989年。该年8月,汝阳杜康酒厂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注册“杜康村及图”、“杜康泉及图”、“杜康河及图”3份商标。伊川杜康酒厂对此提出异议。国家商评委于1995年7月驳回异议申请,并对汝阳杜康酒厂的上述3份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伊川杜康酒厂于1995年8月7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2003年7月被再次驳回。伊川杜康酒厂遂将国家商评委推上被告席。 2003年8月和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12月18日一审判决国家商评委败诉。2004年年初,国家商评委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引起争议的3份商标,虽然在“杜康”后面增加了“泉”、“村”、“河”等字,图形也有所变化,但因一般消费者对“杜康及图”商标的呼叫已极为熟悉,故此处增加的文字可能引起消费者联想为“杜康及图”商标的系列产品。同时,由于其图形的变化对消费者判断商品来源所造成的影响,小于对“杜康”的呼叫。故争议商标的主要部分,也应为文字部分的“杜康”二字。所以,引证商标与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相同,商标的主要部分相同,二者构成近似商标的事实清楚。 “由于官司牵扯的历史太久,双方的起诉答辩材料就多达几百页,重达两斤多。”刘红有感慨地说,“打这个官司真不容易啊!” 从“文攻”到“武斗” 事实上,伊川杜康酒厂和汝阳杜康酒厂之间的“口水战”从1970年代起,一直就没有停止过。 7月25日,本报记者来到伊川杜康酒厂(伊川杜康酒业有限公司)采访,和炎热的天气相比,厂区内有些冷冷清清。用当地一位知情人士的话说,酒厂落魄至此,与多年的“窝里斗”不无关系。 伊川和汝阳是河南洛阳市下辖的两个县。伊川杜康与汝阳杜康两家酒厂相距仅10多公里。然而,针对“杜康”这个品牌,双方争斗了多年,被业界称之为“两伊战争”(汝阳史称伊阳)。争夺最激烈的时候,双方甚至由“文攻”发展到“武斗”。 2000年秋季,在郑州举办的全国糖酒会上,双方在展会上各自打出了“正宗杜康,根在伊川”和“汝阳杜康,酒祖故乡”的招牌广告,10月15日这天,竟“升级”成双方销售人员在展会上相互大打出手。 1970年,汝阳杜康率先在河南省工商管理办公室登记注册。两年后,伊川杜康也要求注册“杜康”商标。河南省政府下发文件《关于一家注册两家使用的通知》,确定杜康商标由伊川注册,但由伊川、汝阳两家共同使用。 1983年1月,《商标法》开始实施,所有商标均需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伊川杜康率先注册成功。5个月后,汝阳杜康也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使用“杜康”商标的申请。国家工商总局根据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精神,同意汝阳杜康使用杜康商标。 1987年,因为一场“假杜康酒风波”,伊川杜康和汝阳杜康都相互指责对方生产了不负责任的产品,从而引发双方的“两伊”大战。汝阳杜康为此走遍大半个中国,声明自己才是“真杜康”。同年10月10日,伊川举办杜康节。汝阳提出异议,认为杜康遗址在汝阳。 1989年,洛阳市政府为平息双方矛盾,决定主办“中国杜康节”,并由两厂共同参加,力求使两厂团结合作。但1995年,杜康节“因为两个厂子心事不合”而停办。 说起往事,伊川杜康酒厂办公室工作人员石红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至今仍愤愤不平:“我们曾经给过汝阳杜康酒厂无私的帮助。1975年,我们无偿提供技术、人员,连汝阳杜康的老总,过去都是我们伊川的人。” 行政干预难以“解忧” 为调和两家矛盾,洛阳市政府开始出面干预。1992年,洛阳市政府曾将两家企业组建成“中国洛阳杜康集团”。但据石红标回忆,当时两个县政府和企业对此都不太热衷。“毕竟两家企业都有20多年的历史,在市场上都有各自比较成熟的销售渠道,统一销售结果并不理想,一年之后,集团自动终止”。 石红标告诉记者,当时杜康集团的领导也是洛阳市政府直接派下来的,和两家企业没有关系。政府想消除两家企业之间的纷争,但“通过行政干预的方式显然并不奏效。”对伊川杜康来说,事情发生转机是在2002年12月31日。 这一天河南省政府发布公告,取消了从1978年至1989年下发的一些文件,河南省政府1981年下发的174号文件《关于一家注册两家使用的通知》就在其列。 石红标说,这就意味着如果我们不同意,汝阳杜康就得摘牌子。但汝阳杜康对此似乎并不在意,“虽说他们拥有杜康商标的专用权,但历史造成一家注册两家使用的现状,法律应该考虑这种特殊情况”。 “省政府的文件精神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当时的厂长都是政府任命的。如果不服从,政府完全可以进行撤换,因此我们给汝阳杜康提供的所有援助都是无偿的,包括同意其无偿使用‘杜康’品牌。”石红标说,“但是当时协议虽没有说明要付费,却明确汝阳杜康开发每项新产品,都得到伊川杜康备案。该条款主要是便于控制杜康酒的产品质量,但汝阳一直没有履行协议”。 “多年争斗的结果是双方都元气大伤,大大影响了各自企业的发展。”洛阳市经贸委经济运行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全国国有大型企业榜单中,双方都被“挤了出去”。抢地盘、挖人才,甚至发动价格战,最终都伤筋动骨。 2000年,当地政府曾为伊川杜康酒厂注入1000万元启动资金,并对管理层进行人事调整,但这也没能挽救酒厂效益下滑的走势。2002年8月,拥有五、六千名职工的伊川杜康酒厂累计亏损14141万元,负债227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70%,严重资不抵债,已扭亏无望,宣布破产。
两次拍卖改嫁民企
伊川杜康酒厂的一位职工告诉记者,当年厂子红火的时候,他们的酒整车皮地运往北京等地市场,有的地方甚至需要通过熟人或者批条子,才能拿到酒。但多年纠缠于纷杂争斗,自贬形象,加上一些其他原因,近几年来,伊川杜康开始逐渐走向衰落,甚至酒厂破产后陷入了“难找下家的尴尬境地”。 2003年5月20日上午10时,伊川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和伊川县杜康酒厂破产清算组在伊川县法院一号审判厅公开拍卖“河南伊川杜康酒厂”,标价8000—9000万元,竟然因为无人缴纳保证金而流拍。 一位知情人透露:“杜康的事很复杂,买到手里就是烂摊子。”该人士认为,酒厂的评估价格为8000—9000万元,但其销售渠道、市场占有率、现有厂房物资的总价值并不值这些钱。 “最被买家看好的‘杜康’商标,也因为争议问题而变得扑朔迷离。所以,流拍也在意料之中。”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白酒分会副会长马勇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认为,“杜康”虽然是个知名品牌,但长期以来,酒厂之间为了各自利益相互争斗,整个品牌的影响力也随之一落千丈。 2003年11月22日,伊川杜康酒厂举行第二次拍卖会。唯一应标的伊川杜康实业有限公司,最终以4501万元的价格,如愿拿下伊川杜康。面对直至今天仍在持续的“两伊”之战,河南省酿酒工业协会一位负责人感慨地说,要想实现豫酒突围,首先河南的白酒企业自己要避免内耗式的“窝里斗”。 “杜康”何时能解忧 “何以解忧?唯有杜康!要想尽快走出低谷,当然还要靠杜康自己。”一位长期研究河南白酒业发展的业内人士认为,“两家杜康酒厂应该走资本联合的道路,当然,联合绝不是再靠政府的行政命令,而是通过市场机制,利用资本手段,让市场上只有一个中国杜康”。 分析恶性竞争的原因时,这位专家认为,两家杜康虽然都占有一定的市场,但份额都不大。这固然有企业自身经营机制和经营理念的问题,但杜康品牌的“窝里斗”是最头疼的问题。 “从企业利益角度来考虑,采用市场跟进策略是没有错的,它节约了销售成本,实现了效益最大化。但恰恰也是由于这种个体利益的盲目追求,引发了市场上杜康的无序竞争,而受伤害的不仅仅是企业,更是‘杜康’品牌。”该人士告诉记者,“由此看来,品牌的整合统一应该是杜康品牌发展壮大的优选之路,即通过兼并、收购、控股等资本手段,最终达到杜康品牌的统一”。 对此,洛阳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认为,应该用市场法则解决矛盾,双方只有站在保护“杜康”这个共有品牌的高度看问题,才能最终实现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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