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要让企业年金担重任 需先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

新京报:要让企业年金担重任 需先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
2018年02月02日 08:08 新京报

  鼓励企业建“年金”,缓解老龄化压力

  ■ 社论

  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企业年金这种强调自愿、自力更生的模式,必然可承担更重要的角色。

  据报道,2月1日,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办法》正式实施,人社部称鼓励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截止到2017年9月底,全国已经有7.9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2329万人,企业年金基金积累额1.24万亿元。

  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目的是为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以外多一个渠道筹集退休金,其制度设计思路也是自愿原则、多缴多得,财政不为其兜底,由企业自愿设立、员工自愿参保,采用基金积累原则,不存在再分配。

  据此原则,中国在2004年出台《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推行企业年金。这次修订,从“试行办法”到“办法”,企业年金制度发生了不少变化。

  中国的养老保险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由国家财政和强制(企业与个人)缴费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如城职保、城居保等;第二层次为税收优惠支持的补充养老保险,如职业年金(机关事业职工适用)和企业年金(企业职工适用);第三层次为商业保险。从参保与缴费规模来看,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最高、缴费规模最大,近年来商业寿险增速也很快。

  一般来说,国家财政和强制缴费构成的基本养老保险,无法同时满足高标准和广覆盖。因此,养老三支柱的制度设计中,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是低标准、广覆盖。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

  但由于中国劳动力长期供给充足,和企业的谈判能力较弱,一般企业没有动力为员工缴纳年金。现存的企业年金缴费单位,主要是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近些年,中小企业和竞争性行业竞争压力较大,普通企业缴纳法定基本社保的负担已经很重,所以更是没有动力缴纳年金了。即使劳动力相对企业的竞争优势越来越大,很多企业也没有能力设立年金。

  另外,企业年金的制度设计本身也有一些天然的障碍,如员工跳槽导致的年金转移接续困境、员工无法选择投资组合、待遇领取渠道较少等,使得员工的权益难以保障,或者相对鸡肋,导致员工没有积极性向单位要求设立企业年金,更倾向薪酬等实际的好处。这些都限制了企业年金的发展。

  此次修订的新办法,总体上约束了之前方法的自由度,降低缴费总费率和企业缴费率的上限,缩小了设立和不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之间的差距;也规定了企业内部职工之间的缴费差距上限,以控制企业内部的收入差距。此外,还界定了多个细节,像企业缴费的归属权认定,增加了待遇领取的新渠道。这些都是保障参保职工利益层面的改进。

  需要注意的是,世界人口老龄化的现实,使得许多政府兜底养老的模式都难以为继。企业年金这种强调自愿、自力更生的模式,将来可承担更重要的角色。

  但要让企业年金担当重任,需要先减轻企业和员工的负担,明确不同层次养老保险的功能和角色: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只保基本,同时下调费率,让企业和个人有余力参加企业年金;或将个人账户从基本养老中剥离,与企业年金合并,强调自愿缴纳,多缴多得。另外,企业年金也需要向更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如让员工可以配置投资组合,这样员工才不至于只要薪酬不要年金。

责任编辑:陈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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