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经济适用房定位应清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 07:14 人民网—人民日报
王炜 北京经济适用房小区天通苑的一个房号,竟然被炒到13万多元……最近,经济适用房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作为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经济适用房在推进制度改革、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平抑住房价格、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方面功不可没。与此同时,责难之声也不绝于耳,诸如“无房户三天三夜排不上号”、“有钱人开着宝马买经济适用房”等负面消息时常见诸报端。的确,供应量不足、管理不到位、审查把关不严等一系列问题,不断给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抹黑。 一个初衷良好的政策为何在执行中产生了这么多问题?原因之一可能是,经济适用房的定位还不够准确清晰。以往的购买对象定位于“中低收入家庭”,这个覆盖范围似乎过广,在执行中真正界定有难处,往往导致低收入家庭买不起,而一部分中等偏高收入,甚至是高收入的家庭成为购买主体。这样,政府提供的本应由低收入家庭享受的优惠政策,被一些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家庭和个人享受了。 要切实解决经济适用房建设和销售中存在的问题,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解决好经济适用房的定位,收窄供应范围,让政府的土地、资金优惠真正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 经济适用房既是住房供应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体现着社会保障功能。既是保障,就要有政府补贴,而这种财政资金往往是有限的。把经济适用房覆盖面收窄,可以使政策执行者思路更加清晰,把有限的资源真正用于解决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同时,也有助于理顺经济适用房的管理思路。房改多年的实践,已经使住房保障这个大课题清晰地凸显出来。但目前大多数城市政府并没有将具有住房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统筹研究解决,也没有设置专门的住房保障机构。一些城市将住房保障职能归在房改办,往往只有一两个人在负责,经济适用房大多不在其工作范围内。如果将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收窄为低收入家庭,可以进一步明确其保障功能,从而将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都明确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职能明确后,才能谈得上制度的细节设计,以及购买资格审查、建设标准管理、销售管理等一系列问题。 当然,如果收窄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还要解决相应产生的新问题。例如,怎样让低收入家庭买得起经济适用房?怎样解决既没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夹心阶层”的住房问题,等等。但比起这些问题,如何构建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制度目前更为迫切。因为它关系到如何巩固住房制度改革的成果并将其推向深入,也关系到如何建设和谐社会。
【发表评论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