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还有多少招商优惠政策在逆法而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 07:5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吴杭民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宣林4日表示,安徽今年将大力推进“签约参保”工作,任何地方、单位、个人不得把不参保、不缴费作为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不得以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为借口减免用人单位为职工参保的义务(2月5日《经济参考报》)。

  职工不参保竟然也成了引资优惠政策?如果不是从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口中说出,笔者真是不敢相信。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为了完成招商引资项目,有些地方或单位竟不惜以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作“条件”。如今,诸如此类逆法而行的招商优惠政策恐怕也不是个别现象了。

  有目共睹的是,在“全民招商”的冲动下,一些地方为了所谓“政绩”,按地方“土政策”规定外企可以缓建工会;安监局长、市容局局长居然因未完成招商任务而被停职、免职,并分别受到党纪处分;有的地方政府发文,凡是在当地工业上投资500万元以上,或

房地产上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客商,皆为当地的“荣誉市民”,他们的企业在每月1日至25日,可免受任何没有得到市政府特许的职能部门的检查;他们去娱乐场所时,可免受治安检查;并且在就医、子女入学方面,都享有当地市民所没有的优待。

  现在,又惊闻以工人不参保作为引资优惠政策,人们不禁要问,还有多少招商优惠政策在逆法而行?在侵犯着工人、群众的切身权益?

  我们必须深究的是,这些公然叫板法律的招商优惠政策,为何能像模像样地出台并盛行?为了能招商引资,法律的底线可以随意突破,公民的权利可以肆意践踏,这样的招商成果,是我们这个追求和谐、公平的社会所不能接受和容忍的。

  所以,是到了该彻底清理、规范名目繁多、明里暗里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时候了。对那些胆敢叫板法律,出台违法的引资优惠政策的地方或单位,除及时叫停其政策外,必须严肃追究他们的相关责任。我们更需要建立地方引资优惠政策的审批制度,由上一级政府或相关机构监督其合法性、公平性。否则,我们还不知道又能听到什么荒诞的优惠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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