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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国安:提高加班费也应提醒老板们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06:02 东方早报

  今年元旦是全国休假办法修改后实施的第一个节假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专家说,由于相关放假办法已修改,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因此,月制度工作天数也相应调整,不再是原来的20.92天,而是20.83天。这一调整改变了加班费计算基数,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1月1日新华网)

  劳动部门提醒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劳动者应该高兴加欢迎才是。可是,对这种提醒,网民的跟帖却是骂声一片。

  所以如此,原因有两方面:其一,许多企业只让员工加班而不发加班费,你这个基数提高有什么用呢?本来加班工资为零,你的基数再大,也是毫无意义的。所以,许多人感言,这些规定只是对个别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有用,对私营企业一点用都没有,甚至对银行等垄断行业都没用。其二,劳动部门的提醒也弄错了对象。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你提醒劳动者,劳动者会去和老板要钱吗?为什么不提醒所有老板?当然,就是对老板,光是提醒也没有用,还必须紧跟着进行警示:不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将受到严惩!

  在一项新的法律公布之初,相关提醒是必要的,但也不能仅止于提醒。人们之所以对这样的提醒产生反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关部门似乎一贯只是宣传法律而不去落实法律。过去,每逢节假日,劳动部门都要提醒劳动者报酬怎么算,但就是不查处相关违法企业,只宣传法律不落实法律。长此以往,人们当然有所厌倦。

  今年,又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实施,相关的实施细则也将出台,有关部门只宣传而不强力执行、落实法律法规的做法得改一改了。

  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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