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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傲:住房保障政府缺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 22:12 《新财经》
文/本刊记者 王 博 教义对“七宗罪”之“骄傲”的解释——期望他人注视自己,或过度爱好、迷恋自己,因拥有而感到比其他人优越,对自己的喜爱变质成对相邻者的憎恨和轻蔑 “土地出让金游离于政府预算之外,导致地方政府滥用资金。” 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没有相关政策约束,很多地方官员将土地出让金用于造广场、修马路。而实际上,用于造广场、修马路的资金,早有“城市维修建设资金”财政专款分配。国家上千亿元的专项住房保障资金,沦为腐败分子的“提款机”和小团体利益的“蛋糕”,不能反哺“市场”。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报告显示,中国土地出让金约占GDP的4%。按此测算,2004年和2005年,全国土地出让金分别为5894亿元和5505亿元;2006年,更是高达7000多亿元。然而,业内人士透露,由于仅靠地税收入不足以支持地方政府开支,土地出让金便成为地方政府的“小金库”,这使得本应用于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的专项资金大量流失。 住房保障资金是国家为化解公民居住风险而提供补贴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些资金的增值与安全,关乎百姓切身利益。中央政府的要求是,土地出让金要向低收入群体倾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然而,由于住房保障金管理者手握巨资,操作过程中行政支配严重,导致安居资金被任意挪做他用。 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曾表示,“若将各种土地收益的5%和公积金盈余加总,政府完全有能力支付11700多亿元的住房补贴。但前提是,这些公共资金不被挪用。” 而有关资料却显示,仅1999年至2002年7月,河南省就违法减免土地出让金3.2亿元,欠缴土地出让金10.76亿元。2004年和2005年,河北保定、广东佛山、湖南郴州和衡阳等地相继发生数亿元住房公积金被挪用案件。2005年9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由于违规使用专项住房资金,被审计署公告点名。 对住房保障资金被掏空的现象,中央党校一位教授很生气:“你知道吗,中国每年用于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占GDP的比例是全球倒数第一,而用于行政、豪华性公共建设的投入,占GDP的比例却是世界第一。” 这位教授满怀忧虑地指出,我国住房保障手段单一,重购买、轻租赁,其他财政、金融、税收等保障手段滞后。目前,我国只有少数城市设立了财政资金供应计划,多数城市仍依靠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公房售房款的余额部分,作为廉租房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导致廉租房建设进展缓慢,覆盖面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呼吁,中国应当尽快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的住房保障资金制度,对最低收入家庭实施廉租房补贴。同时,要利用资本市场筹集住房保障资金,如发行债券,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进行融资。此外,政府还可以出台税收减免等政策,确保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并对低收入者购房实行个人所得税减免。 国务院要求加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提取和管理 8月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要求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比例。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 主题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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