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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自查自纠奈何不了违法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 08:26 东方早报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王琳

  广电总局日前向各地广播影视局发出通知,要求严格依法依规播放广告。除了一贯包含的各类非法医疗药品和性保健品广告在禁播之列外,性暗示广告首次进入被禁名单。(8月2日《新京报》)

  与以往广电总局高调开出的广告禁令一样,此次的叫停同样沿袭了“自查自纠———汇总上报”的路径。然而既然强调了播放广告应“严格依法依规”,那么作为广电总局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就应该首先严格执法———而不是首先去推行高度依赖于被检查者道德自觉的“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实质是自律。当前的广播电视广告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违法违规行为。在这些违法者的道德中,已然将广告的经济效益凌驾于社会公德之上,如何还能期待违法者的道德发现?还能奢望以一纸通知或几条禁令就能促其“自查自纠”、洗心革面?

  这并非是对违法的道德低估。事实上,广电总局曾多番颁行禁令,但都收效甚微。就在去年7月,广电总局还联合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从2006年8月1日起暂停药品、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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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但就在“禁播令”生效的第一天,就有多达12家卫星电视台无视广电总局的要求,照常播出各类丰胸、减肥等电视购物广告。直到今天,这类早已被叫停的电视购物广告仍然在各地广播电视机构中日常性地公然播出。

  当然,此次广电总局的《通知》中除要求各广播电视机构“自查自纠”外,也强调“对屡教不改或违规情节严重的,总局将依法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停播商业广告等处罚,并向社会曝光”。且不说“批评、谈话、停播、曝光”过于轻描淡写,既要“依法处罚”,就不能等到违法违规者在“自查自纠”之后再执罚则。

  不过,广电总局的权限确不足以遏制违法广告。加之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均系地方管理,广电总局未免有心无力、鞭长莫及。查处违法广告的责任还有赖于各地公安、工商及相应行政部门的严格执法。问题在于,这些广告执法机构对泛滥的违法广告予以了足够重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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