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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诉环保局:纷争在当下共赢在未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 03:32 第一财经日报
王琳 一年前,首次告赢国家环保总局后,浙江省温州市的滩涂养殖户再次将国家环保总局推上被告席。 在养殖户二次状告国家环保总局背后,是42个民告官连环诉讼,被告有温州市龙湾区和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商分局、环保局,有温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公安厅。在这一系列行政诉讼中,养殖户赢多输少。 除了状告国家环保总局的案子和其他42个民告官连环诉讼外,5月31日,养殖户还曾向温州市龙湾区法院提起了1304件行政诉讼,被告是龙湾区和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保局。养殖户说,他们要通过诉讼来制止当地企业的继续污染,还温州百姓一个蓝天白云的环境,同时追回因污染造成的损失赔偿。 温州养殖户的事后维权,是在污染已经造成的情况下,请求司法来终止污染的继续并追讨相应的赔偿。相比起作为被告的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强势来说,养殖户的确是弱势和被动的一方,但养殖户有法律和事实在手,只要司法公正,作为被侵害人的养殖户就胜券在握。在已决的诉讼中,养殖户赢多输少的现实让他们备受鼓舞,由此出现上千件行政诉讼也就不足为奇了。 温州的连环诉讼事实上带来了三赢,作为养殖户的原告赢了,他们获得了赔偿,污染也因他们的诉讼而减少或停止。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也赢了,他们也许曾经输掉了过去,但他们赢得了将来。这些仍在剧增的行政诉讼,一大直接效果就是迫使每个政府官员脑子里绷紧了依法行政这根弦,这些官员将更多地在行政行为中预先进行合法性考量,并努力预防和治理污染。作为定分止争的司法也赢了,公正裁判赢得尊重,也赢得公信。这些环保索赔诉讼在量上的增加就是很好的佐证。若不相信司法,养殖户又怎会选择依法维权? 而这些共赢的产生,每一方的努力固然都不可缺,但养殖户为权利而争取的信念更值得推崇。对权利的侵害不仅仅是对权利所意味的物质利益的侵害,更是对权利主体人格的侵害。 养殖户状告一些不作为的政府部门,透露出的信息是,老百姓已越来越关注自己身边的环境——不但指环保意义上的环境,还指法律意义上的行政环境。他们学会了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家园,也学会了用法律来促使政府依法行政。 法治的良好运行,有赖于公民为权利而斗争的主体意识的支撑,中国于法治之路上跌跌撞撞,正是因为我们太过忽略这种为权利而争取的行动。法治总是希望我们为了追求利益或补偿受损的利益而积极主张权利。否则不仅是当事人放弃自身权利的问题,还是法律的期待没有实现,并可能导致对方当事人权利越界而得不到纠正。如果权利不被主张,该权利实际上几乎等同于不存在。如果当事人懒得通过主张权利来追逐自身利益,法治的有效运转也就存在障碍。当法律并不承载我们的理想信念和渴望,当人们不习惯或不屑于为自己的法定权利或利益而斗争时,支撑整个法律体系的权利义务网络可能会运转失灵。 为权利而争取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也是对社会的义务。温州千余宗行政诉讼的标本意义正在于此。(作者为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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