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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价机制听证架空了价格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02:32 第一财经日报

  王琳

  最近,北京天然气涨价。去年我就撰文批评过这种相关部门未经听证,就用一只有形的手将价格往上拔高的行为,明显有违《价格法》的规定。

  问题是,“有关部门”真的不懂《价格法》的基本常识吗?显然不是的,因为《价格法》白纸黑字,稍有个高中文化水平也不致对相关条款的理解会产生歧义。

  但这次所谓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在情节上已经完成了一次最新的“升级”。虽然此次北京市民用天然气每立方米上调0.15元的确没有经过听证,但“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可是经过听证了的。正是因为有了那次“听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得以建立,并俨然超越《价格法》成了价格调整的依据。

  事实上,这个“多快好省”的方法早就在负有听证义务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中传播开了。据去年7月全国大面积

居民用电价格的调整中,绝大多数省市就照这么操作,而没有进行听证。但变了花样的违法难道就不是违法了?一次听证通过了的“价格调整机制”或“涨价方案”就可以否定《价格法》的法律效力吗?价格听证不能任由调价机制听证架空,升级版的违法还是违法。(海南大学副教授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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