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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住房公司能压低房价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 06:44 《财经》网络版

  郑州市政府筹资1亿元组建公共住宅建设投资公司,“以承担政府的社会责任为主,营利为辅,实行市场化微利经营,只为满足市民的居住需求”。其绩效如何考核?如果公司领导层擅自从事赢利性业务,政府有没有能力严格监管?且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隆国强的分析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隆国强认为,郑州市政府组建这一公司,是为了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从其初衷看,并无可厚非。关键是能否确保这家国有住房公司实现预定目标。这可能是郑州市政府面临的最大挑战

  【背景】 据《郑州晚报》7月31日报道,为平抑急剧升高的房价,郑州市政府筹资1亿元组建公共住宅建设投资公司。该公司属国有独资企业,出资人为郑州市国资委,业务上由郑州市房管局主管部门管理,主要从事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投资。

  据报道,该公司“以承担政府的社会责任为主,营利为辅,实行市场化微利经营,只为满足市民的居住需求”。据官方称,该公司“除了董事长由市委组织部任命外,总经理以下人员全部实行聘任”。

  根据郑州市政府文件,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周转住房和农民工公寓等住房的投资和建设”;“旧房改造及对市区危房、老住宅小区进行配套、升级和改造投资建设”;“组织对市区问题楼盘进行托管处置;负责公共住宅建设项目的投融资业务等”。

  有数据显示,2007年前5个月,郑州房价上涨了20%。官方统计称,今年5月,郑州市商品房价已达每平方米4105元。而由于房产开发商缺乏积极性,郑州市政府今年拟建的10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目前开工的仅有六成。在廉租房建设上,也存在类似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隆国强认为,郑州市政府组建这一公司,是为了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从其初衷看,并无可厚非。关键是能否确保这家国有住房公司实现预定目标。这可能是郑州市政府面临的最大挑战。

  他认为,住房首先是必需品,其次才是投资品,政府有义务确保低收入群体“有房可住”。1998年后,中国商品房市场发展迅速,但很多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存在诸多“缺位”。后果就是,房价连年急剧上升,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

  在隆国强看来,在住房问题上,政府的职能主要有两个,一是组织、提供保障性住房。在这个领域,政府其实是游戏参与者,是住房的供给者。一是监管房地产市场。政府应制定明确的游戏规则,严格执行并维护这些规则,抑制过度的投机行为。但是,目前,各级地方政府在上述两方面都存有缺陷,前者表现为“严重缺位”,后者则是“监管不力”。

  隆国强认为,保障低收入群体“有房可住”是政府的职能。地方政府在该领域加大保障力度,这不仅是正常的,也是政府应尽之责。这在香港地区和国外都有先例。如果低收入群体能住上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房价再怎么涨都没有关系,政府不必干预。

  但是,他同时指出,关键是郑州市这家国有住房公司能否实现其初衷?将来完成政策性目标后如何退出?在当代中国,以承担公共性职责而成立的国有公司后来逐渐异化为“赢利性国有企业”的先例太多了。这需要认真思考。

  隆国强认为,由于在中国现阶段,地方政府还不熟悉服务外包,由政府委托商业房地产公司去开发保障性住房也并不很成功,这就使地方政府陷入“两难”处境。其实,这也是郑州市政府面临的困境,从一定角度来说,也是其组建这家公司的主因。

  隆国强分析说,该公司成立后,应该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体制性的,郑州市政府如何考核该公司的绩效?二是执行层面的,该公司的领导层能否严格执行政府确定的公共性目标?

  在绩效考核上,如果政府忽略该公司的公共目标完成情况,仅仅盯着公司的利润和收益,那就意味着是按利润多少来考核,就可能异化该公司的行为,背离政府的初衷。与其那样,还不如直接委托私营企业去做。而在当前体制下,国有公司功能扭曲是有很多教训的,决策者应该谨慎从事。

  在执行层面,也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政府性住房公司的领导层能否严格执行政府的决策,内部管理上能否实行财务的可持续,达到政府的公共目标?如果公司领导层擅自从事赢利性业务,政府有没有能力严格监管?由于该公司直属郑州市房管局,监管机制能否正常运转?未来该公司完成了公共目标,公司所属人员如何“分流”?这些都是郑州市政府必须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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