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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发展不宜窒息民间智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0日 00:50 21世纪经济报道
特约评论员 彭兴韵 1月19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人们对有关农村金融方面的改革与发展同样充满了期待。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等等,都需要有一个“和谐”的农村金融体系。 农村金融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从“三农”问题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需要良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然而,农村金融始终是金融发展的一个瓶颈,其风险高、单位成本高的“双高”特征,决定了那些在利润本能驱动下的大商业金融机构不再将它视为一块必争的蛋糕。这就使得整个国家的金融体系依然没有摆脱较为发达的城市金融与落后的农村金融鲜明反差的二元状态。 其实,中国一直没有忽略农村金融的发展,邮政储蓄的改革可以增加农村的资金供给,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也无不体现了政府积极探索发展农村金融的新路子,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限已完全放开,就是为了增加发放“三农”贷款的风险补偿。但是,中国农村幅员广阔,地区差异大,各个农村地区因其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的差异决定了它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会是千差万别的,因此,要用一个正规统一的金融供给模式来服务于农村金融需求,在实践中必定会出现这样那样不尽人意的地方。 发展农村金融依然要重视政府与市场两方面的作用,在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金融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政府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来维护农村金融的信用和保证契约得以有效地执行。政府包办农村金融会碰壁,完全交由市场来提供农村金融链上的所有服务,最后的结果无疑会导致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农村会因金融约束而发展滞缓,进一步扩大城乡之间的差距。过去在这方面不乏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哪个农村地区的市场在金融配置活动中发挥的作用越大,哪个地区的发展就越快;反之,哪个地方政府对金融统治得越强,金融活动就越没有生机,结果,该地区也只有与“落后”为伍了。 农村金融的高风险特征,并不完全在于农村的借款者有更高的道德风险或者借款后更易故意拖欠违约,而在于,相对于城市工商业活动而言,农业生产活动更容易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如天气与自然灾害使得农业生产活动本身面临的风险极大,这会进一步降低借款者履约的能力。因此,政府的作用似乎更应该把重点放在如何分担农业生产活动中的风险方面,发展农业保险和农业经纪人制度、扩大农产品的远期与期货交易都可能降低农业生产活动的风险,或者通过远期与期货的价格发挥功能,引导农村及时地调整生产结构,规避农业价格波动的风险。 至于其它,政府则要相信市场,相信民间自身在解决发展中面临的金融约束素来不缺乏创造性的智慧。关键在于,政府要鼓励农村各种形式的金融创新,不管是正规金融也好,还是非正规金融也罢,只要有利于当地农村生产经营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增加当地的就业机会,所有这样的金融活动都应当得到政府的承认和鼓励。 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对农村金融的监管与城市金融机构的监管有所区别、将农村的金融活动的监管与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区别开来。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由正规金融机构来提供金融服务的效果有时还不如分散自发的金融活动效果好,在这种情况下,要用银行监管的规则来约束农村的金融活动,将会窒息农村金融创新的激情。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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