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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烟尼古丁高于普通香烟暴露监管缺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 10:40 上海青年报

  戒烟产品“如烟”遭到质疑。“如烟”亦含有尼古丁,且尼古丁含量比普通香烟还高。尽管含有烟碱,但“如烟”却游离于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监管之外,而卫生部于12月底才能对外公布其安全性检测结果。

  (11月22日《京华时报》)

  李记

  中国有大量烟民,同样也有着庞大的戒烟群体。这在报道列举的简单数据中就可见一斑:“如烟”公司网站公布,至今年9月底,“如烟”在短短一年内市场销售额达到近10亿元。

  在

卫生部的安全性检测结果还没有正式出来以前,对“如烟”的结论性定性还为时尚早。但我们知道,“如烟”这种产品的监管缺失不仅仅是以“如烟”这个个体独立存在的,比如关乎商品的性
保健品
市场的失控,比如关乎政府部门的临时机构的泛滥,如此等等。

  诸如此类的“监管盲区”“监管缺失”的存在,一再地在出现重大事故以后,或者在第三方的揭发后才大白于天下。出问题后固然可以亡羊补牢,但监管能不能提前和超前呢?所以我们不禁要问:“如烟”监管缺失背后还有多少“迷雾”笼罩?监管盲区的存在是相关部门动作的习惯性滞后,还是它们的少作为甚至是无为?

  细心分析不难发现,比如“如烟”,潜在存在的为数众多的消费群体、巨大的利润空间,难免使它成为一个暴利产品。与此同时,这也是这些监管盲区下的行业、产业茁壮成长和庞大存在的主要诱因。但这些“身份”都没有认定、验证的产业之所以逍遥地存在,实为多头管理体制所形成的监管盲区,为其萌芽、生长和盘根错节的挺立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土壤。

  一般而言,这些处于监管盲区的行业和产业,很难在面向市场之前逃离于监管部门的视线之外。按常理,对这些丰厚利益的行业和产业的监管,可以使相关的管理部门从中获取一定程度的监管收益,它们应该积极争取管理权才对。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会出现盲区呢?

  究其可能存在的原因,一是多头监管的多方,难以达到监管责任分配和监管利益归属的协商共赢,难以形成一致的定性协议。所以,“习惯性”监管滞后情况就发生了;二是这些行业和产业的巨大利益空间存在,是建立在比较大的风险,或者是有待科技、时间验证合理性的基础之上的。比如“如烟”的存在,在定性的结论没有被权威认定之前,监管部门的监管,就存在着利益风险。在这样的风险超越他们的能力范围,或者是他们不愿意承担的时候,“盲区”就在推诿和扯皮间诞生了。三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想法———监管部门和利益行业、产业间形成有固有的“利益共享”模式———你存在、谋取公众利益无妨,但要对相关的管理部门“进贡”。这样不但可以享受现成的利益分成,即便一旦出现问题,也大可以让行业和产业背负所有责任,一推了事。当然,在当今的整体社会环境下,此种状况的存在怕极为偶然。

  笔者认为,“如烟”的暴露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隐藏在“如烟”监管缺失背后的“迷雾”笼罩。如何驱除这些暴露的和潜在的迷雾,不仅是监管部门思考和合理均衡履行的责任,更是相关政府决策者和公众积极努力思考、尽快解决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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