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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节能名义反垄断福利 没招了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 07:41 中国青年报

  成彪

  “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用户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5月24日,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对一些垄断行业的“垄断福利”正式叫停。(5月25日《燕赵都市报》)

  以节能名义反“垄断福利”,河北省不是第一家,此前还有安徽省。该省今年4月21日在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比之下,河北省在罚则上定得更加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拒不改正的,处应收

能源费用的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以节能名义反“垄断福利”,百姓肯定要拍手叫好。一方面,百姓都知道“垄断福利”是业内人士的“免费午餐”,而买单的却是其他消费者。一直以来,百姓虽对“垄断福利”骂恨交加,却苦于无法“板砖砸天”。现在,终于部门立法制止“垄断福利”了,自然是大快人心。另一方面,以节能名义反“垄断福利”,的确是个很不错的抓手。不从自己口袋里掏钱,咋消费都不心疼。享受“垄断福利”的,鲜有节约的习惯,的确普遍存在浪费能源的现象。我住的地方两座高层住宅,几年前自上而下就装满了空调,有的一户装三四台。大凡看到这两座楼的,都会精准地猜出这是供电公司家属区。如果没了“垄断福利”,相信供电家属区内不会有这抢眼的“行业标识”。

  终于有部门向“垄断福利”出招了,固然让人感到高兴,可大家也都清楚,以节能的名义制止“垄断福利”,存在着两个严重影响效果的“不足”:一是不周延,法规只对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适用,而交通、医疗、教育、通讯等诸多非能源单位鞭长莫及。二是不严密,如果垄断行业以补贴方式使职工福利依然,那么节能大棒对“垄断福利”也无用武之地。可见,要让所有的“垄断福利”从根本上终结,仅仅依托节能条例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其他部门的出手。

  就“垄断福利”给社会带来的弊害,笔者以为至少这两个部门应该有所作为:一、

国家发改委须运用定价机制,挤掉行业内的“垄断福利”。“垄断福利”说到底是百姓买单,而逼迫百姓买单的却是定价部门。商品定价中包含了“垄断福利”的成分,而垄断行业仍以成本上涨为由不断提价,现行的定价机制漏洞不小,应予立即补缺。二、税务部门须以个税征管名义,制止垄断行业变相逃税行为。对照个税征管条款,“垄断福利”不仅是一种福利负担转移,而且还是集体性的个税逃避。隐藏于经营之中,实际落入个人腰包的丰厚“垄断福利”,每年逃掉的税收也是相当惊人的,税务部门有责任查漏补缺,将逃掉的税款收回。

  制止“垄断福利”,以定价、征税等名义实施起来更全面、更有力、更到位,偏偏是以节能的名义率先出招,多少让人有“没招了”的感觉。轮着能源管理部门率先向“垄断福利”发难,其他有职责、有能力的部门应该感到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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