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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企业集中采购变成垄断采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 22:56 新浪财经

  王馥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已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一法规的出台,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随着“政府采购法”的出台,一些企业也纷纷采取了集中采购。企业实行集中采购以后,分厂、子公司、基层单位的
采购权全部上收,由总厂、总公司或上级部门统一集中采购。

  企业建立规范化的集中采购制度,能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这既是贯彻执行财经制度的要求,也是加强财务管理的整体要求。与分散、多头采购相比,规范化地组织集中采购,能充分发挥大批量采购和专业化采购优势。然而,目前一些企业由于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程序不规范,透明度不够,使集中采购变相为垄断采购。

  譬如有些企业给下属配置的各种车辆,同种型号同一产地的车辆其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要高得多,不仅如此,质量还不稳定,故障频繁。再如有些上级给下级统一配置的电脑,同样的品牌,上级配置的电脑要比下级单位当地市场的要贵。这是为什么?按理说实行集中采购后价格要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如今不仅没有降低反而还要贵。对此,冠冕堂皇的解释只能说是上面采购人员工作疏忽,如市场调查不周等。果真如此吗?

  同样的产品,出自同一产地,出现价格高、质量差的状况,一般都是采购程序紊乱,即集中采购没有法定程序,名义上是下属单位采购权上收,由上面实行统一集中采购,其实什么程序也没有,只不过以前由下属单位自行采购,现在由上面统一采购,仅此而已。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做法与以往的分散采购没有两样,说得贴切些现在还多花些运输费呐。这种名义上的集中采购,就使得人为的想到:有采购权的人说到谁这里采购就到谁这里采购。为什么不到甲处采购而愿意到乙处采购?因为乙处有回扣。集中采购大宗物资,其回扣想必不会是一个小数目。

  另外一种是有程序,但程序不严密。企业类似的这些制度也没有“政府采购法”那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出现采购人员与供应商里应外合,相互勾结,达到双方互利,损害了集体的利益。如极少数采购人员规避招标,在招标中乱收费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受贿,搞不正当竞争,破坏招标秩序;还有个别企业出现的不愿到平价商店而愿意到高价商店购买物资,或同样的物品价格愿意舍近求远。这些怪模怪样的行为本身就笼罩着一种让人琢磨不透的灰色阴霾。

  还有一种是领导干预,比如某单位要采购一批流水线,领导的一些熟人就找上门来。如果领导脑子犯迷糊,立场不坚定,立马就被对方俘虏,接下去一切的一切就可想而知了。试想,领导指令所属部门到什么地方去购买,采购人员还有勇气敢说个不字吗?其结果是即使质量差、价格高也只能是睁只眼闭只眼。

  上述前两种主要是制度不严而导致的采购人员道德失信,再加上监督机制又没有及时跟上,久而久之无程序的就出现了无法无天,有程序的也就变成了无程序,出现采购物品只能是跟着感觉走,谁给我的好处多,我就向谁采购,反正这些物品是下发给下属机构的,又是公家掏的钱,质量好坏无关紧要。在这种不正常心理的驱使下,价格怎能合理?质量如何保障?所以有些处于金字塔底层的人就说,原来的分散采购存在的是大多数采购人员都能喝上一杯腐败羹,而现在采购权上收,实行集中采购无非是把腐败的权力集中到少数几个人身上,使得这些人有大腐特腐的机会。这话听起来刺耳,但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时下,凡是跌倒在集中采购这个门槛上的官员还不都是一个个养得脑肥肠满的硕鼠吗?

  如何防止企业集中采购中的腐败,在下认为要积极引入竞争、评价、监督、激励四大机制,进一步深化企业集中采购制度改革,遵循“政府采购法”提出的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大宗物品招标制度。这可以在制度上为遏制企业集中采购中出现的商业贿赂腐败现象筑起了防火墙。

  在上述四大机制中,其中监督机制是最重要的。因为目前导致集中采购腐败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监督不力。企业集中采购不像政府采购,很少采用采购代理机构。企业集中采购是由企业内部有关机构实施,或许是下属独立的一个机构,或许是由相关职能部门完成,但不管是哪一种,他们都得听从上司的命令。一旦某个领导插手,谁敢去阻挡?还有采购人员与领导之间有猫腻,别说监察部门难以监控,就算监察部门有所闻,有了那么一点蛛丝马迹,他们敢站出来去核实吗?

  如此这般,靠企业内部,特别是同级监控集中采购就成为了一个美丽的

神话。因此,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还必须强化对采购机构、人员、程序合法性的有效监督。

  首先是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全程监督机制,对集中采购的计划制定、招标管理、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经费拨付等采购全过程的监督。其次是对采购物资(包括价格、性能、供应商等)实行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提高集中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再次是要建立一套企业内外相协调的监督机制。企业内部的上级机关与当地政府

审计部门要采取年度集中采购审计,这就避免了监督与采购因对同一领导负责而可能出现的监督不作为现象。只有在制度保障,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情况下才能保证集中采购到的物资更加趋向价格合理、性能先进、质量优良,才能防范道德风险,从而使企业集中采购全过程财务控制和全面成本管理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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