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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产品价格改革 必须引入竞争机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01:01 中华工商时报

  社评

  最近一段时间,来自各方面的信息显示,包括水、电、煤、气、油、土地等在内的资源性产品价格的调整与改革,已经被国家有关部门提上议事日程。业界普遍的分析认为,这些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可能会不同幅度地上涨。

  我们认为,无论是从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角度分析,还是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分析,资源性产品价格的调整与改革,均事关重大,须慎重处理。

  因为,资源领域里面的国有垄断企业赚取了高额的利润,而近年来城乡居民的收入增长缓慢,对商品涨价的承受能力十分有限。在这种强烈的对比之下,贸然进行资源性产品的价格调整,不但让外界担心国有垄断企业利润再度翻番,城乡居民似乎也很难承受此种涨价。再者,我国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并未根本转变,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重。未来15年,我国仍将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面临的资源形势更加严峻。在这样的情况下,单靠提高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不能解决根本性的问题。换言之,资源性产品的价格调整,似乎并非当务之急。如果资源性产品的价格调整并非当务之急,我们就有时间创造价格改革的条件、寻找成熟的时机。

  那么,什么是资源性产品价格调整的成熟时机呢?我们认为,至少有一个条件是必须的,那就是打破国有企业垄断,在资源性产品的开发、生产中引入充分的市场竞争机制。

  今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36条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鼓励非公经济进入

能源、市政公用等领域。国务院的非公36条已经颁布了8个月之久,我们非常遗憾地注意到,上述领域对非公经济的开放进展缓慢。事实上,资源性产品的开发和生产,只有引入充分的市场竞争机制,其价格才是市场的真实反映,而市场价格,无论是涨还是跌,都是容易被城乡居民和企业接受的。这一点,相信有关部门是非常清楚的。

  先有市场竞争,才有市场价格。如果在没有充分的市场竞争的情况下进行价格改革,那么,资源领域里面的国有垄断企业,很有可能形成一个更大的、更垄断的企业群体,不但让非公经济无处立足,也会让城乡居民付出更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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