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人大政协代表权利使用 你们是谁的代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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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 16:02 中国经济周刊 | |||||||||
★文/肖重斌 所谓党派,就是代表一定社会阶层或者集团利益的政治团体。而有作为一个党派负责人的政协委员却称作任何事情都从自己的良心出发,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那么,作为政协委员参加“两会”又和一般代表有什么区别呢?
“两会”期间,一位国内知名人士、某民主党派负责人在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时自我评价说:“我作任何事情都从自己的良心出发,我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 我们知道,所谓党派,就是代表一定社会阶层或者集团利益的政治团体。这位知名人士的话却让笔者很困惑:你一个党派的负责人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那么你作为政协委员参加“两会”又和一般代表有什么区别?你的特殊性又表现在哪里? 如果研究一下近年来“两会”代表提出的议案,我们就会发现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就是一些议案内容重复、了无新意。比如说,关于“三农”问题、关于教育收费问题、关于农民工问题,我们看这些议案,很难看出它是什么样身份的代表提出的。这样的议案如果过多,是不是对宝贵的参政议政权力的一种浪费呢? 曾有一位记者在写“两会”时评时,文章题目是《不要问我从哪里来》,意思是告诫人们不要过于注意代表的地区、阶层身份和特定的利益背景,因为他们在会上的发言或提案中已经表明,他们的境界已经超越了特定地区、特定阶层的局限。 对于以上观点,我不以为然。首先,没有哪位代表是“全体人民”选举出来的,世界上没有超越特定地区、特定阶层的人,更没有超越特定地区、特定阶层利益的代表。其次,如果仅以议政能力作为标准,那么人民代表中占绝大多数的农民和工人等基层代表的议政能力一般要比领导干部差,但行政部门的领导如果占有过多人民代表的名额,又存在领导干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其三,代议制的最大特点是代表通过公开、公正、普遍的选举制度产生,即在利益表达之前,还有一个信任表达问题,在选民和代表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如果仅以议政能力作为标准, 选民同他们的政治代表之间,只是“理念认同”而非“身份认同”,片面强调“人大代表应是政治家”,那么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职能就会虚拟化、无差异化。我们提倡具有政治家素质的代表,但代表在成为“政治家”之前,首先必须是利益代表。政治不过是经济利益的集中体现,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就是要行使他们作为“利益代言人”的政治权力。 不必讳言 “私心”,因为任何“私”都是相对的,正如对祖国的“大公无私”对全人类而言却是不无私心一样,而充当好某一利益群体的代言人却是一个权利的责任人真正的公心所在。 按照我国政治制度的规定,“两会”代表的权力主要是表决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他们表达自己民主权利的方式应该是多样的、全方位的。代表们不仅是在反映一个地方、一个阶层人民的疾苦和他们的利益要求,更重要的是在议决。建言献策和议决是一种决策权,代表的表达是一种“权利表达”即由权利到权力的表达,因为议决结果形成法律、政策等国家权力。但这种权力仍然离不开代表的利益诉求。中国现实的问题可能是代表不充分、表达不充分的问题,是虽有身份却不能充分代表民意的问题。 我们不需要“两会”代表都成为政治家,或者要求他们都成为专家级的人物,甚至要懂得作专业性调查研究。提高参政议政的水平不在于代表提出的议案有多么高的战略眼光,有多么高的思想境界和专业水平。代表之所以称为代表,应该是代表某个党派、某个地域、某个民族、某个社会阶层、某个集团利益的代表性人物。他们反映的事情不论巨细,哪怕是一件很具体的“小”事情,只要是真实的,是关系到所代表利益群体切身利益的,并且是应该引起人们注意和必须尽快得以解决的,就有价值。每个代表的生存背景千差万别,反映的事情也应该千差万别,这样才能充分反映我们这个大国方方面面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好地予以解决,最终实现和谐发展。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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