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死”应纳入工伤赔偿
北京讯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黄席樾教授近日提交议案,建议立法防止“过劳死”。今年1月22日-26日,清华大学两位正值壮年的教师接连去世,中青年知识分子的健康问题再度引发人们的关注和思考。
据上海社科院最新公布的“知识分子健康调查”,北京知识分子平均寿命从10年前的五十八九岁降到调查时的五十三四岁。黄席樾代表说,过劳死的共同特点就是由于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加重,以致精疲力竭,突然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急速恶化,救治不及而丧命。而过劳死根子在相关制度设置、社会建构等方面。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劳动保障制度,但是没有考虑对于大量脑力劳动者工作中的精神压力。在制度层面,我国对过劳死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对过劳死的国家补偿机制不健全,没有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赔偿范畴。
黄席樾代表提出,首先应从法律角度界定“过劳死”,为更好地解决因“过劳死”引起的纠纷,建议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增加相应确认、衡量劳动强度的更为全面、准确和明细的规定。此外,应该修改现行《劳动法》,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过劳死”是工伤中的一种。同时,应明确规定过劳死的责任承担形式,各个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必须要严格遵守带薪休假制度,有关行政机关要严厉督促各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新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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