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股份减持是为了解决股市同股不同价及因此引起的一系列问题。
国有股减持后,上市公司完全按照市场的要求和规律来运作,国家对上市公司行使行政监督、市场管理、财政税收等国家权力。
国家通过控股参与上市公司的管理。国家设立基金,通过证券市场,收购上市公司流通股份。
第二章 股份减持的政策目标
一、国有资产不流失;
上市公司国有资产总额=国有股股份总额*每股净资产
二、实现市场公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章 股份减持的具体目标
减持全部国有股,同时解决所有未流通股份的流通问题。
第四章 实施减持
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对本市场的上市公司实施减持,由结算公司和股票登记公司进行结算和划拔,利用相关网站和媒体进行信息披露,必要时需取得会计机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律师机构的协助。
二、减持标的为全部未流通股份,包括国有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等原始股份,以及国有股配股、法人股配股和国有股转配股等配股股份。
三、减持对象为现有流通股份股东。
四、减持方法。按流通股份配售,配售时以“股”为单位计算,而不是以“户”为单位,也不是以“十股”、“手”等为单位。
五、减持时间。
股份减持在每个交易日正常交易时间进行。
上市公司股票在减持日当天停牌。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尽量避开减持日。
第五章 减持定价
一、减持费用。
减持股份,与发行新股和配股不同,全部工作由监管部门牵头,出方案、定规则,交易所组织实施,结算公司、登记公司参与,因此,上市公司自身没有减持股份的财务费用,但需向相关机构支付费用。
减持费用包括:税收;监管费用;管理费用,包括交易所、结算公司、登记公司等机构的管理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中介费用,包括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律师费用。
二、定价模型
根据上述分析,将管理费用作为溢价部分,分摊到未流通股份,以此作为定价基础,即可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也不会因为价格过高,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引发市场动荡。
设:减持价格P;股份总额S;未流通股份总额SW;流通股份总额SL;
每股净资产C;减持费用D;配股次数n;配股系数k
定价模型一:所有未流通股份按统一标准计算的定价模型
减持价格=(未流通股份总额*每股净资产+减持费用)/未流通股份总额
P =(SW*C+D)/SW
十年股市,很多公司曾经配股,配股时增投的资金,可能远高于净资产。如果考虑配股因素,只需乘上一定参数,得到模型二。
定价模型二:未流通原始股份和未流通配股股份分别计算的定价模型
减持价格=(未流通股份总额*每股净资产+减持费用+未流通股总额*每股净资产*配股系数均值)/未流通股份总额
P =(SW*C+D+ SW*C*k)/SW
三、 非整数股(0<股份数<1)现象及其处理
我国股市存在零股,配售时必然会产生非整数股。但每个股东帐户最多只会出现1个非整数股。
流通股份远小于未流通股份,即使少数上市公司在上一轮国有股减持办法实施时,已减持了10%国有股,仍然还有相当可观的未流通股份。而绝大多数股东持有的流通股应在10股以上,因此不会出现大量股东得到非整数股配售的情况。解决这个问题,可借用银行外币(零头)兑换的做法,将所配售的非整数股按公司每股资产净值计算,退给股东。这种做法,相当于回购。但由于每户所涉数额极小,投资者损失甚微,可以忽略不计。
退还金额=非整数股(每户<1股)*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
四、“回购股份”的处置。上市公司由此会再次掌握相当数量的“回购”股份,这些股份无疑应为国有资产。对这部分国有资产,可委托交易所通过网上拍卖加以处置。
具体做法请见后文“拍卖程序”(第六章 三、)。
第六章 减持程序
一、未流通股定股采用保底差价法。
二、配售程序。具体实施如下:1、按减持定价模型确定基本定价;2、提前一定时间,通过网站、媒体进行公告;3、在国有股减持日,采用集合竞价,竞价结果高于基本定价时,按竞价结果配售。竞价结果低于基本定价时,高于等于基本定价者按出价优先配售;4、未配售出的股份,重新计算配售额,经公告后,重新按1、2、3步骤,循环往复,直至未流通股份不足以向每股流通股份配售时,转入拍卖程序。
上市公司处于亏损和破产清算状态,不进行配售。以免给投资者以转嫁风险或转嫁负债的不道德印象。
三、拍卖程序
需履行拍卖程序的股份有二:1、回购股份;2、未流通股份。
可供拍卖的未流通股份(本节下文简称“未流通股份”):是指经过前述配售程序,最终形成的不敷按每股流通股份配售的未流通股份。
1、拍卖底价=(未流通股份*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每股净资产+流通股份总额*前日收盘价)/股份总额
股份总额=流通股份+未流通股份+回购股份
只有回购股份时,未流通股份*每股净资产=0
只有未流通股份时,回购股份*每股净资产=0
2、拍卖对象:减持日在册的为本公司流通股股东
3、拍卖方法:
沪、深交易所主持,网上竞拍。
计算机自动撮合成交,资金、股票自动划拔。
拍卖时间:从拍卖开始到拍卖结束,每日24小时不间断进行,直至拍完为止。拍卖收入分配:
拍卖费用,支付给主持拍卖的交易所、承拍网站。
监管费用:支付给证监会。
信息披露费用:支付给承办网站、媒体。
回购股份拍卖收入,按每股净资产核算,上缴国库。
未流通股份拍卖收入,按每股净资产核算,再按国有股、法人股、转配股、内部职工股比例,分别划入国库、法人帐户和个人帐户。
剩余所得:计入企业公积金。
4、拍卖期间,托拍股份表决权冻结。财产权(分红)形成的收入,国有股上缴国库,法人股退持股法人、社会公众股划入个人帐户。
5、拍卖计划:符合条件的,可同时拍卖。
第七章 收入分配、结算与划拔
一、减持股份收入的分配
减持股份采用溢价方式,根据减持价格计算公式,减持股份收入必然高于上市公司每股资产净值。减持股份收入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支付减持股份交易费用:包括监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上市公司减持股份财务费用;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费;律师费用等。
2、余额分配:未流通股份按持有者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国有股转配股和内部职工股。因此,减持股份收入的余额,应分配给想应的机构或个人。
方案一,余额大于等于未流通股份总额*每股资产净值时:
国有股股份收入上缴国库,其数额=国有股股份总额*每股资产净值;
法人股股份收入划入相应法人帐户,其数额=法人股股份总额*每股资产净值;国有股转配股股份收入划入相应股东帐户,其数额=国有股转配股股份总额*每股资产净值;
内部职工股股份收入划入相应股东帐号,其数额=内部职工股股份总额*每股资产净值。
支付上述1、2费用后,仍有余额时,余额转资本公积金。
方案二,余额小于未流通股份总额*每股资产净值时,先计算减持股份每股可得收入。计算公式如下:每股可得收入=余额/未流通股份总额
根据国有股、法人股、国有股转配股和内部职工股的股份数额,分别计算应得收入。
国有股股份收入上缴国库,其数额=国有股股份总额*每股可得收入;
法人股股份收入退还相应法人,其数额=法人股股份总额*每股可得收入;
国有股转配股股份收入划入相应股东帐号,其数额=国有股转配股股份总额*每股可得收入;
内部职工股股份收入划入相应股东帐号,其数额=内部职工股股份总额*每股可得收入。
二、结算与划拔
借用目前交易结算体系和划拔方式。
直接从股东资金户划走配售资金,将相应数额股票记入该帐户;非整数股退还资金直接划拔退回股东帐户。
可供拍卖的未流通股份收入余额分配中应上缴国库部分,由“中央结算公司”直接上缴国库;应划拔法人部分,由“中央结算公司”划拔法人。
第八章 减持计划
一、国有股减持实行分时减持。实行分时减持的原因在于:
1、同时减持,市场资金可能短缺,阻滞减持速度,降低减持效率;
2、投资者可能同时持有若干支股票,同时减持必然造成资金短缺,加重投资者负担,影响减持效果。
3、分时减持有利于交易所运作。
4、分时减持有利于有序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方案,保证三公原则的实践,打击违规。
二、抽签定序
由于减持准备由交易所完成,因此可以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减持顺序。
抽签过程由交易所主持。证监会、公证机关监督,上市公司代表抽签,抽签结果、减持过程、减持状态及时披露。
三、减持准备
1、计算配售额;
2、抽签定序;
3、公告:《上市公司减持非流通股份公告书》(由证监会定制,篇幅在1500字以内),应在网站(证监会网站、交易所网站、上市公司网站)、媒体(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同时披露。
4、准备结算系统:借用现行结算系统,或另备结算系统、开发专用结算软件。
5、准备拍卖系统及拍卖结算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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