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厅面临索赔风暴
KTV唱片战再起波澜 沪上KTV欲收唱片进场费
国际唱片业协会要向KTV经营者收取版权费一事又起波澜。一家知名KTV企业的负责人昨天透露,上海KTV经营者将在今天公开表明态度———没有KTV的推广,唱片不可能销售火暴;如果国际唱片业协会坚持要收版权费,KTV店也将向唱片公司收取进场费、推广费。 >>>全文 [评论]卡拉OK厅使用MTV作品要付费
目前,国内卡拉OK厅的经营者尚无向著作权人付费的做法,预计一起相关案件的判决将对卡拉OK厅使用作品及其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全文 [评论]
·相关专题·
·专题制作·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一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