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保护版权就是保护产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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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 04:50 中国青年报 | |||||||||
鲁宁 上海800家卡拉OK厅经营者这几天心情烦躁。 进入3月份,他们陆续收到国际唱片协会近50家法人会员法律事务代理人发出的律师函:使用华纳、环球、百代等全球近50家公司出品的MTV卡拉OK歌曲和画面,得缴版权费。
“沪上娱乐场所笼罩着一层浓浓的恐慌情绪”———《东方早报》3月6日的一篇消息说,情急之下,他们倒也记起了自己的社团组织。于是,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吴逸群站出来说:“就是要收费,也该制定一个合理的、行业能够承担的收费标准。” 对于吴会长在关键时刻站出来替会员说话的举动,笔者深表赞同。吴会长和他所负责的协会,维护会员的整体利益正属职责所系,他所主张的“收费标准要可承受”一说也占理。但得善意地提醒吴会长,表态之后,还得拿出具体行动来。 吴会长能不能挑头与国际唱片协会举行一场谈判,最终在版权拥有方和使用方之间,找到一个能为双方所接受的收费标准和办法?依现今的大势,这类事儿别指望政府部门还会出面,因为这本来就不该政府管。所以,这个当紧的时刻,协会如果挑头“摆平”此事,其威信和凝聚力就可以着实提高一截。 前推一个来月,京城两宗版权讼争令人瞩目,原告方是华纳等唱片公司。京城的被告们在情急之下,求助政府部门,疏通法院,均未奏效,一审判决下来,原告得到支持。当时,笔者在一篇名为《两宗版权讼争透出多重“改良”信息》的评论文章中写道:政府或法律对版权的保护就是对产权的保护。围绕两宗涉及面极广的版权讼争,旁观政府部门与法院的表现,人们感受到了政府尊重民间产权与法律保护民间产权的日益鲜明的立场,是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保护产权重要阐述深入人心的必然结果。 当时,笔者在文章中还预言,华纳公司等不会见好就收,接下来,各地娱乐业的经营者若再吃“免费午餐”,麻烦可就大了。这不,华纳们得理不让人,旋即挥师南下。 目前,国内还未制定专门的版权保护法,但在修改后重新施行的《著作权法》中,已专列了版权保护的法条,若把法律是否保护版权类比为农田中是否建有水渠,那么很显然,国内已经修建了这样的水渠。然而,在过去的若干年里,这个水渠呈长期干枯状态。那么,又是谁在阻碍水渠引水?要让我说,“涉及面太广而取证困难”、“国情特殊”之类的推诿,以及“法不责众”之类的侥幸心理,恐怕都是原因。 依笔者所见,真正的原因在于我们的制度建设缺乏配套。农田中只建水渠还不成,还得开发水源,才能为水渠长期供水。类比下来,小到版权保护,大到产权保护,光靠立法(修建“水渠”)也远远不够。人们不妨就此设想,倘若国内没有在产权保护方面实现重大的理论突破,华纳等原告们的诉讼请求能得到各方的支持或认同吗?华纳们这些年一直在维权,胜诉的结果何至于今日才来? 放到执法的层面,制度建设尤其是为制度建设撑腰的重大理论突破,就类似为“水渠”供水的“水源”。以往,很多时候,很多方面,人们抱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其实首先出在“水源”环节。 如果把中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颁布的各种法律看做一条条“水渠”,那么,笔者以为,建“水渠”固然重要,先解决———至少同步解决“水源”的问题应该更紧迫。有了为一条条“水渠”供水的“水源”,依法治国才可一步步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