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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唱片战再起波澜 沪上KTV欲收唱片进场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 09:23 东方早报

  49家唱片公司诉卡拉OK侵权再起波澜 KTV经营者今天将表明态度

  国际唱片业协会要向KTV经营者收取版权费一事又起波澜。一家知名KTV企业的负责人昨天透露,上海KTV经营者将在今天公开表明态度———没有KTV的推广,唱片不可能销售火暴;如果国际唱片业协会坚持要收版权费,KTV店也将向唱片公司收取进场费、推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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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家企业已陷入诉讼

  今年3月1日,国际唱片业协会委托北京两家律师事务所发送的一份律师函,要求卡拉OK经营者“停止其擅自使用环球唱片、华纳唱片、百代音乐、英皇、上华唱片等国内外共49家大型唱片公司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交纳音乐版权费”。目前,上海钱柜及另一家KTV已陷入诉讼。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冬说:“如果这两家企业败诉,其他所有的KTV经营者将不得不纷纷‘缴械投降’。”

  许多KTV经营者认为,沪上KTV行业不具有侵权的主观过错,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也从没有认定使用正版MTV、MV碟片的经营行为涉嫌侵权。他们表示,唱片公司在出售其产品时,均未在其产品外包装上注明“不得在KTV播放”,KTV经营者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合法唱片不构成侵权。

  KTV欲借鉴超市做法

  一家KTV的负责人说,《著作权法》只规定运用摄影摄像手段创作的作品著作人享有其放映权。他表示,他将在今天重点陈述MTV是音像制品,而非类似于电影的录像作品,“唱片公司不应享有MTV的放映权”。

  “如果唱片公司这次打赢官司,KTV将会面临破产!”沪上不少KTV经营者忧心忡忡。他们提出,如果国际唱片业协会坚持要收取版权费,KTV有必要借鉴大超市、大卖场的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市场推广费等做法,向唱片公司收取进场费、推广费。

  音乐使用费已经缴纳

  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吴逸群说,上海各大娱乐场所在播放歌曲时,必须向中国内地惟一的音乐著作权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上缴一定的音乐著作权使用费,“问题早在两年前就解决了”。

  上海一家KTV场所的一名肖姓工作人员,对针对“钱柜”的诉讼表示不解。他说:“MTV不像电影呀,脱离了音乐,画面是没有意义的。KTV已经付了音乐使用费,如果还要交纳MTV画面使用费,就是重复收费。”

  “版费收取应符合国情”

  KTV经营者纷纷表示,不能简单地将国外的做法、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直接适用于中国,“版费的收取须与我国国情相结合”。此前,北京法院一审一个判例判定一首MTV须赔偿一万元,有业内人士认为过高。

  吴逸群说:“根据《著作权法》的要求,确实应该支付MTV画面的使用费用,那该缴的还是要缴,但钱应该交到哪里,交给谁?”

  吴逸群说,他希望有一家像音乐著作权协会那样的机构站出来,与广大KTV经营者对话,并参照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但是,目前这样的机构在我国还不存在。

  东方早报记者 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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