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顾工商总局消费警示 灵芝类保健品仍宣传抗癌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 09:17 新京报 | ||||||||||||
某厂家称批号中“B”为“中药保护产品”,专家表示保健品与药品有本质区别 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灵芝类保健食品无治疗作用的消费警示(本报10日曾报道)后,记者随即对北京的药店、医院、超市进行了走访,发现此类保健食品夸大、虚假宣传的现象仍比较严重。工商、医疗及保健品协会等部门及专家表示,保健食品与抗癌药品有本质区别。
虚假宣传藏在小手册中 在宣武区某大药房二楼,众多的保健品中,记者看到了“世博东方灵宝”、“康富来灵芝银杏胶囊”、“中灵灵芝孢子粉”等灵芝类保健食品的身影。 在这些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其功效一栏都只写着“调节免疫”、“增强免疫力”,但在售货人员拿出的小手册上,记者发现了诸如“市场上惟一最纯的孢子粉”、“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转移和扩散,促进肿瘤细胞向正常细胞转化”等宣传,并附有多位肿瘤患者对该产品的赞誉。 记者随即致电生产“世博东方灵宝”的北京世博金都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一位姓焦的女经理态度肯定地表示,该产品就是对抑制肿瘤有治疗作用,患者反映很好,并认为“这样做宣传没有问题”。 药店销售员称可直接杀灭癌细胞 前天下午,在王府井一家药店内,一孙姓店员介绍“双灵固本散”时,也说该药是惟一治疗癌症药品,具有直接杀灭癌细胞、阻断癌细胞复制等治疗作用,“其他的灵芝类产品都是保健品”。 根据药监局新的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化学药品使用字母“H”,中药使用字母“Z”,通过国家药监局整顿的保健药品使用字母“B”,生物制品使用字母“S”等。 “双灵固本散”的批准文号中字母为“B”,显然属于保健品。就此,记者拨通了该产品销售咨询热线,一位自称胡大夫的接线员说,批号中字母“B”并不是代表保健品,而是“中药保护产品”的意思,是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生产的药品。 病房一天收到10多张小广告 许先生的妻子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住院,他说,病房每天都有人来派发有关治疗肿瘤的小广告,一天最多能收到10多张,其中以“双灵固本散”、“东方双灵宝”等产品广告为多。由于看了相关报道,他们都不相信这些产品的广告宣传,但是同病房的一名海南患者看了广告后花两万元购买了这类产品,结果一点疗效都没有。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肿瘤医院等医护人员说,医院不使用打小广告的产品,并加强了对小广告派发的管理。北京肿瘤医院保卫处王先生说,只要发现进医院派发的小广告,他们就没收。 采写:本报记者 廖爱玲 魏铭言 汪城 宋蕾 ■部门说法 “辅助抑制”与“抑制”概念不同 记者经过查询发现,“世博东方灵宝”、“富硒灵芝宝”都是卫食健字号,属于保健食品类,被卫生部审批的功能分别是“辅助抑制肿瘤”和“免疫调节、辅助抑制肿瘤”,而并非是广告宣传中所说的“抑制肿瘤”。 国家工商总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辅助抑制就说明该产品不能直接治疗疾病。”该工作人员表示,它与“抑制肿瘤”是有区别的,这是把食品当药品宣传了,而保健食品根本就不可能抗癌。一些宣传手册上引用的患者证明、以及“惟一”等说法也都是违法的。 ■专家说法 保健食品抗癌成分含量很低 北京肿瘤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临床医生介绍,抗癌药品与食品、保健食品的最大差别在于对防癌抗癌物质成分的强化,同时又具有规范的原料、技术、质量、治疗标准作为保证。而有关部门未出台保健食品防癌物质成分的国家标准,这类技术指标都是生产企业自己制定。因此,保健食品中有效成分含量其实很低。药品抗癌有效成分的含量一般要比保健食品高出30倍以上。 中国保健协会办公室主任徐华锋说,由于卫生部已经审批的抑制或辅助抑制肿瘤的保健食品批号没有使用期限,目前仍具有合法的身份。 但有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宣传中偷换概念,将抑制肿瘤的功能宣称为具有抗癌治癌功效,还有些企业以偏概全,通过对个案的大肆渲染,吹嘘其产品的神奇功效。这些似是而非的病例,既无从查证,也不具有任何医学统计意义。医学统计必须经过大型医院的临床试验,并由权威医疗机构监督和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