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虎
公众号“贵州处置非法集资”日前通报显示,“汇信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拟将目前已具备条件的资金予以清退。请集资参与人保持电话畅通,根据各地安排有序进行清退工作。
通报称,结合“汇信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实际情况,拟将目前已具备条件的资金予以清退,具体由贵阳、六盘水、黔南、黔东南处置工作专责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清退工作,具体清退时间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请集资参与人保持电话畅通,根据各地安排有序进行清退工作。
通报提醒,本次清退采取现场或上门的方式,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防范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避免产生损失。
此前经法院审查,被告人赵洪兵、王建勋、何丽君、张劲涛、郭开航等12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定,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自2013年起,以汇信行等融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平台和工具,以“居间服务”为名,以社会不特定公众为对象,以月息1.5%至2%为诱饵非法吸储,再转借第三方,并收取第三方借款人3.5%至5%月利息、居间服务费等费用,以此赚取差价。
2014年2月,被告人赵洪兵等人商议后,在人流密集的都匀市云宫花城公交车站台旁开设汇信行都匀一分公司,3月又在都匀红旗新村繁华地段开设汇信行都匀二分公司。
随后,为扩大吸收存款规模,又相继在福泉市、独山县、龙里县等繁华地段设立3个分公司,通过高息诱饵,共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37亿余元,数额巨大;涉及参与集资的群众3千余人次,受害人数众多,严重扰乱了当地金融秩序。
赵洪兵等人在贵阳、黔南、六盘水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7.22亿余元,涉及参与集资的群众1.5万余人次。
2016年8月,都匀市法院、福泉市法院、独山县法院、龙里县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赵洪兵、王建勋、何丽君、张劲涛、郭开航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以下不等刑罚。一审宣判后,赵洪兵、王建勋、何丽君、张劲涛、郭开航等10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了上诉。
2016年11月,“汇信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维持都匀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赵洪兵等8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罪行最重者赵洪兵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罪行最轻者夏小琼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将8名罪犯在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退还集资参与人。
责任编辑:谢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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