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托业务面面观(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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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 15:58 北京市民金融理财年组委会 | |||||||||
(一)生前赠与部份: 子女管理家产的能力:上一代辛苦创业,下一代通常不易感受,以至往后几代不知守成而造成“富不过三代”的情形,如果财产交付信托由受托人专业管理则可使辛勤累积的财富得以延续。
造成子女依赖的心理:随着父母所赠与的财产愈多,子女不需辛劳工作就可坐拥万贯家财,易造成依赖心理,如果财产交付信托由受托人依约定期分配则可避免子女坐吃山空。 老年生活无所依靠:赠与出去的财产,赠与人即不再享有所有权,如发生不肖子女不愿奉养父母,将造成年老时没有老本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财产交付信托,可以照顾你一辈子。 子女挥霍家产:不肖子女收到巨额财产后,将财产挥霍或败掉家产的案例极多,因父母无法控制子女的挥霍个性,故财产交付信托,可以避免子女不当浪费,并能保障其未来生活。 税务规划:赠与税于赠与后三十日内依赠与当时价格课征,最高税率达50%,如果利用财产他益信托,将本金及孳息分离即可依信托期间享受复利折算现值的优惠,为你节省可观的赠与税。 (二)死后继承部份: 避免子孙争产:因为财产的所有人已经去世,除非有合法遗嘱交代子女,或者继承人愿意协议继承财产,否则为了遗产分配的问题,兄弟姊妹们对簿公堂的情形比比皆是,如果财产交付信托,可以由受托人公平地依委托人所指示的方法分配遗产。 遗产完整性:中国人大多希望祖产可以永久留传,由于遗产由所有继承人公同共有,在有多数继承人情形将造成遗产被细分,如果财产交付信托则可维持遗产的完整性。 遗嘱并不能解决继承制度的问题:子女挥霍家产、管理家产的能力并未因继承而有所改善,不肖子女收到巨额财产后,将财产挥霍或败掉家产的案例极多,因父母无法控制子女的挥霍个性,故财产交付信托,可以避免子女不当浪费,并能保障其未来生活。 税务规划:遗产税(注:目前国内尚未制定)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六个月内依死亡时遗产总额课征,最高税率可达50%,如果将财产预先规划,交付信托机构成立他益信托,藉由生前分散遗产总额,降低累进税率,可节省可观的遗产税。 [个人信托业务:信托与监护的区别] 信托与监护同属一种信托关系.受托人与监护人都具有控制管理他人财产的职能。信托方式可以应用于对未成年人、禁治产人的监护.这是一种“个人身后信托”,这里单指不办信托的监护本身与信托两者的比较,虽然监护人与受监护人有类似受托人与受益人之处.信托的性质仍与监护有别。 1、受监护人类似信托受益人,但这种受益人是特指无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行为能力有欠缺的人.如心神丧失或精神衰弱的禁治产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如挥霍浪费的人等等。 2、监护人类似信托受托人,但对监护人又有特别之要求。监护人的最大职责.在于保护和增进受监护人之利益,不只管理受监护人的财产.还应对受监护人的身心健康负养育与治疗等责任。而信托受托人的主要职责,仅是对受益人的财产收益负责。 3、监护人是经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群众团体、居民组织以及生身父母等指定的一种代理人,对受监护入的财产有很大的管理与处分权.但是没有法律上的所有权。而信托中的受托人是他人财产名义上的所有人和经理人,对信托财产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权。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