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托业务面面观(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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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 15:58 北京市民金融理财年组委会 | |||||||||
房地产信托在国外: 房地产信托在国外统称REIT(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现已成为国外普通个人投资者重要的房地产投资渠道,其相对比重甚至超过直接投资、持有证券、有限合伙(LimitedPartnership)等方式。该信托方式以美国的发展最为典型。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出现于上世纪60年代初期,经过近10年的发展,70年代初已经十分发达,其后由于经济危机和房地产
房地产信托的资金来源: 主要有两个方面:发行股票,由机构投资者(人寿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组织等)和股民认购;从金融市场融资,如银行借入、发行债券或商业票据等。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股份可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或采取场外直接交易方式,具有较高的流通性。根据资金投向的不同,房地产投资信托可分为产权信托投资(equityREIT)、抵押信托投资(mortgageREIT)和混合信托投资(hybridREIT)三种形式。早期的房地产投资信托主要为产权信托,目的在于获得房地产的产权以取得经营收入。抵押信托的发展较快,现已超过产权信托,主要从事较长期限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和购买抵押证券(MBS)。混合信托则带有产权信托和抵押信托的双重特点。在海外,法律对REIT的结构、资产运用和收入来源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如美国规定,房地产投资信托须有股东人数与持股份额方面的限制,以防止股份过于集中;每年90%以上的收益要分配给股东;其筹集资金的大部分须投向房地产方面的业务,75%以上的资产由房地产、抵押票据、现金和政府债券组成;同时至少有75%的毛收入来自租金、抵押收入和房地产销售所得。 国内房地产信托具备的投资优势: 1、房地产投资信托通过集中化专业管理和多元化投资组合,选择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及业务,可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取得较高投资回报。 2、中小投资者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在承担有限责任的同时,可以间接获得大规模房地产投资的利益。 3、房地产投资信托提供了一种普通投资者进行房地产投资的理想渠道。其特有的运行机制(组织形式、有限责任、专业管理、自由进出转让、多样化投资、优惠税收与有效监管)可以保证集中大量社会资金,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低的投资风险,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资本市场投资工具。由于信托市场并不完善,信托法规尚待健全,目前具体的发展形式尚在探索之中。尤其是我国的担保体系亟待发展,投资者在投资时不可避免地面临较大风险,另外,信托产品的流通体制没有建立,信托产品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融资,在这些方面,都与国外信托基金有着明显的差别。 [个人信托业务:基金与信托的关系] 信托制度对投资基金的巨大影响是深远的。它并不限于对后者产生的直接影响,还体现在:一方面,使投资基金在组织形式上划分为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另一方面,导致了开放式基金的产生。在历史上,开放式投资基金是为提高基金的流动性,借鉴现代信托制度允许信托人解除信托存约的制度安排而设计形成的。 公司型基金又称为互惠基金或共同基金,是指基金公司依法设立,以发行股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者作为基金公司股东面目出现。它在结构上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但本身不从事实际运作,而将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作,同时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保管基金资产。其设立的法律文件是基金公司章程及招募说明书。 契约型基金又称信托型基金或单位信托基金,是由基金经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与代表受益人权益的信托人(托管人)之间订立信托契约而发行受益单位,由经理人依照信托契约从事信托资产管理,由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它将受益权证券化,通过发行受益单位,使投资者作为基金受益人,分享基金经营成果。其设立的法律文件是信托契约,没有基金章程。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