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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赞助费择校费等收入必须缴纳营业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03:02 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 陈二厚) 针对日前出台的有关教育劳务征免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28日表示,对超标准收费和择校费、赞助费征税并不是承认这些收费是合法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有应税劳务收入就应该缴纳营业税。

  2月3日,新华社播发了《税务总局:赞助费择校费收入须缴纳营业税》等稿件,在
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也引发了“征税是否意味着这些收费合法化”的讨论。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对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征收营业税,是对已有的政策进行明确和细化,从而更加清晰地界定了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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