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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状告税务局终审败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 10:50 新京报

  自称虽败诉但目的达到;二中院认定其举报无证据

  本报讯(记者 李立强 陈俊杰) 前日,中国政法大学硕士郝劲松再次败诉。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郝劲松未提供北京铁路局偷税漏税、而东城区地税局未能查实的证据,故维持一审判决。此前,郝在告北京铁路局不开发票一案中终审败诉。

  2004年9月16日,郝劲松乘坐T109次列车在餐车消费时,只收到收据和收执,郝劲松遂将北京铁路分局告上法庭。2005年4月5日,北京铁路中级法院判其败诉。2004年10月21日,郝劲松向地税部门举报北京铁路局存在涉嫌偷税漏税的行为。2005年6月15日,东城税务局书面答复郝劲松,未发现其所举报问题。郝劲松不服该答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为东城地税局答复属实。郝劲松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郝虽然怀疑但未提供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而东城地税局又未能查实的证据,所以东城地税局的被诉行政答复合法。

  郝劲松前晚表示,虽然败诉,但他的目的已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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