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民主民意 个税扣除标准上调至16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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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02:36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陈黛 发自北京 1500元永远地成为了个税草案的过去式。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其组成人员和听证会上多数人的意见,在二审草案里将个税扣除标准调整为1600元。 “这个结果并不出乎意料,这实际上是立法听证会的情况直接发生了作用。”参与二
据了解,在22日下午对个税的讨论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介绍了9月27日举行的立法听证会情况:在20名公众陈述人中,主张维持1500元的有6人,主张高于1500元的有12人,主张低于1500元的有2人。 12:8,这是个绝对优势。上述委员表示:“1600元体现出了民主和民意,也考虑到了财政的承受能力。” 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法工委对此的解释是:可以更充分地解决好实际负担较重的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问题,更有利于与改革发展和物价变动引起的基本生活费用增长趋势相适应,使法定标准更有适当的前瞻性,有利于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 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看来,1600元是个“皆大欢喜”的数字。在个税听证会上,作为公众陈述人的孙钢提出了1600元的个税扣除标准。 他表示,任何标准的合理性都是相对的:原来的1500元,对于已经执行过1600元标准的地区来说,意味着他们要比过去多缴税,但个税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让所有工薪收入者受益,1600元的标准也“照顾”到了广东个别地区的实际情况。 北京大学财经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在个税听证会上也提出了1600元的标准。刘剑文认为,1600元这个数字包含了个税听证会的影响,也包含了扣除标准的正当性、合理性、财政的承受能力以及人民的心理接受程度。 刘剑文表示,广州和深圳早已执行1600元标准,说明这一标准具有其现实合理性。目前,中国经济一直在保持高速增长,费用扣除标准也应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前瞻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