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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光远解读个税听证会决策始末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02:01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陈黛 发自北京

  27日进行的个税扣除标准听证会注定将被载入史册,因为这是中国最高立法机关举行的第一次立法听证会。

  “听证会的效果很好,公众的关注程度以及听证会的质量也让我们满意。”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俞光远在会后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听证会还会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的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都有很大的意义。

    一审分歧催生听证

  俞光远告诉记者,这个听证会第一次在人大内部讨论会上被提出时,就引起了众多委员的极大兴趣。

  据全国人大一位内部人士透露,举行个税听证会其实早有计划。因为广受关注的个税改革已经酝酿了几年,在立法前听取各方的意见也很多,听证会这种形式却一直没有用到。而在一审中,超过70%的代表认为个税修正案(草案)中的1500元费用扣除标准偏低,这个数字确定了听证会召开的必然性。

  于是,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三家碰头后,很快达成了召开听证会的一致意见。随后,这个提议在全国人大委员长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时间以及详情上报至中共中央办公厅。于是,第一次全国范围内的立法听证会浮出水面。

    个税具有广泛关注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对于听取意见的方式有明确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俞光远向记者表示,这三种形式各有利弊。以前,人大采用的形式主要是“三结合”,即:立法机关、主管部门(即草案起草部门)和研究学者形成一个改革班底,通过座谈讨论来制定方案。

  据俞光远介绍,听证会的特点是公开、透明、客观的,因为其内容对媒体开放,持不同意见的听证陈述人都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立法机关也能由此了解各方利益和矛盾所在。另外,听证注重实证,听证陈述人的意见,都要有事实依据,有实证性资料作支撑。

  同时,俞光远承认,听证会的结果会作为立法的重要参考依据,就是说听证会上的意见会对人大常委会审议个税修正案(草案)时有所影响。“所以,听证会受到广泛关注是正常也是必然的。”

  选择个税修改作为第一次听证会的内容也有一定的道理。俞光远解释说:“是否选择听证会这种形式,主要看内容是否适合听证。选个税听证的第一个理由是涉及了利益分配,对工薪阶层和低收入人群的影响很大,所以要聆听不同阶层的人的意见。”

  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听证的内容只是1500元费用扣除标准是否合适,这个问题简单易懂,听证陈述人很容易表达清楚自己的观点,而关注此内容的公众,也都很容易听懂。“专业性、技术性太强的法律,就不适合做听证。”俞光远说。

  下次听证尚无计划

  听证会也让全国人大尝到了“苦头”:“听证会的工作量大得超乎想象!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投入都非常大。”俞光远说。

  比如从近5000个申请人中挑选40个人时就需要很多人花费很长时间。40人要提前三天来北京,参加预备陈述会和内部会议,了解会议程序,为会上发言作准备,他们在京期间的费用都由人大来承担。

  据俞光远透露,尽管第一次听证会收获不小,但目前对下一次听证会还没有计划,要视具体的法案内容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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