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将中融人寿创始人陈远列为老赖、限制消费

北京法院将中融人寿创始人陈远列为老赖、限制消费
2018年11月02日 17:53 新京报

  北京法院将中融人寿创始人陈远列为老赖、限制消费

  新京报讯(首席记者 赵毅波)中融人寿创始人陈远流年不利。新京报记者独家获悉,陈远已被北京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并遭限制消费。

  11月2日,新京报记者得的一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显示,该法院于2018年7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李良军申请执行陈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因陈远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该法院对陈远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陈远被限制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向陈远发去的限制消费令中表示,如你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京报记者获悉,在最高法院执行信息平台,一位名叫陈远的人士被列为老赖,其身份证号码1101081967****1438,执行法院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是2018年10月24日。

  2015年,保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陈远的身份证号为11010819670630XXXX。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上述法院将陈远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的案号为 (2018)京0102执6573号,与限制消费令中的案号相匹配;执行依据文号为(2016)京0102民初3503号 。而执行依据文号为(2016)京0102民初3503号的判决书显示,陈远为中融人寿创始人。

  据报道,陈远系1967年生人,据其自述,上世纪90年代,他在上海依靠证券起家。2004年至2010年担任中科英华(600110,2016年2月更名为诺德股份)董事长;2009年,着手创办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3月获得保监会批准开业,同年开始担任中融人寿董事长;2013年6月,任中融人寿董事长兼总裁。

  2016年4月,中国经营报报道称,自4月21日,陈远手机即处于关机状态。知情人称其因涉“违规拆借5亿元”往事,已被警方带走调查。

  今年10月,新京报独家报道,陈远因涉嫌犯违法运用资金罪于2016年4月21日被羁押,同年5月27日被逮捕,2017年10月26日被取保候审。

  新京报记者还独家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期二审判决,陈远犯违法运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已执行完毕,罚金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中融人寿公司违法运用资金13笔,每笔500万元至1.1亿元不等,累计金额5.24亿元,违法运用资金数额巨大,次数多;违法运用资金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12月至2013年11月,时间跨度较大,资金风险持续时间较长;且中融人寿公司在运用资金的过程中未采取必要风险控制措施,资金使用风险较大;其拆借资金以签订虚假合同为手段,恶意逃避监管,违背股东利益,使巨额资金的运用处于不确定状态,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当认定为犯罪情节严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当前,中融人寿属于民营金控集团中天金融旗下,其股东包括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润合创投资有限公司、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深圳市力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记者 赵毅波 编辑 梁缘 校对 何燕

责任编辑:谢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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