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0月15日消息,甘肃保监局近日公布关于中国大地保险临夏中支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国大地保险临夏中支存在给予和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违规行为,甘肃保监局决定对中国大地保险临夏中支给予罚款30万元,对当事人董海林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当事人罗宝红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以下为处罚书原件:
甘肃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中心支公司;处罚文号:甘保监罚〔2018〕22号)
当 事 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地保险临夏中支)
住 所:甘肃省临夏市前河沿东路延伸段瑾瑜园A区7号楼1-2层
总 经 理:董海林
当 事 人:董海林
身份证号码:62290119641211XXXX
职 务:时任中国大地保险临夏中支总经理
住 所:甘肃省临夏市团结路XXXX
当 事 人:罗宝红
身份证号码:62292319740218XXXX
职 务:时任中国大地保险临夏中支副总经理
住 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黄河路X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国大地保险临夏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中国大地保险临夏中支、董海林、罗宝红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中国大地保险临夏中支、董海林、罗宝红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中国大地保险临夏中支存在以下行为:
给予和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2018年1-6月,中国大地保险临夏中支通过3家业外机构向购买车险的客户赠送油卡和电话卡充值费。
公司时任总经理董海林、副总经理罗宝红是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预算动支审批表复印件、赠送油费和电话费清单、公司情况说明、证人证言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作出如下处罚:
中国大地保险临夏中支给予、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局决定对中国大地保险临夏中支给予罚款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董海林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决定对罗宝红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付款凭证复印件(注有当事人名称)送我局备案。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甘肃保监局
2018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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