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0月15日消息,甘肃保监局近日公布关于中国人保财险广河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国人保财险广河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理赔业务资料的违规行为,甘肃保监局决定对中国人保财险广河支公司给予罚款12万元,对当事人喇少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对当事人马永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以下为处罚书原件:
甘肃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河支公司;处罚文号:甘保监罚〔2018〕24号)
当 事 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河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财险广河支公司)
住 所:甘肃省广河县城关镇东街71号
经 理:喇少斌
当 事 人:喇少斌
身份证号码:62290119870110XXXX
职 务:时任中国人保财险广河支公司经理
住 所:甘肃省临夏市蝴蝶楼北巷XXXX
当 事 人:马永龙
身份证号码:62290119730825XXXX
职 务: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住 所:甘肃省临夏市木场街X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国人保财险广河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中国人保财险广河支公司、喇少斌、马永龙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中国人保财险广河支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编制虚假理赔业务资料。
中国人保财险广河支公司在经营2017年度政策性马铃薯保险业务时,将赔款集中支付至个别村民账户并进行二次分配赔款,造成理赔业务资料不真实。
时任中国人保财险广河支公司经理喇少斌、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马永龙是对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马铃薯种植保险承保档案复印件、保险赔款清单、查勘理赔资料复印件、村民收据、当事人任职文件、证人证言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作出如下处罚:
中国人保财险广河支公司编制虚假理赔业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我局决定对中国人保财险广河支公司给予罚款12万元;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我局决定对喇少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对马永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付款凭证复印件(注有当事人名称)送我局备案。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甘肃保监局
2018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陈鑫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