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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望车险条款能“亲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 14:36 上海金融报

  最近有不少朋友都在学车,但买车的决心并不坚定。除拥挤的交通外,高昂的养车成本是他们内心最大的阻力。汽油费、养路费、路桥费,还有最让人看不透的是年年要买的车辆保险。

  一位开车多年的亲戚告诉我,买车险时,他只关注保费的多少以及保了哪几个险种,根本不会去逐条细读所有条款。并不是他不想履行自己的知情权,而是保险条款洋洋洒洒一大篇,专业术语到处“跳跃”,根本没法让他较顺利地阅读。

  事实的确如我这位亲戚所言。笔者上某大型财险公司网站浏览,发现该公司的一款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字数5000有余;另一款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字数近6300;机动车盗抢险条款,字数4700多。一般投保时,投保人还会增加一些附加险,比如自燃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等,以及附加几款特约条款,比如车损免赔额特约条款等,基本险、附加险、特约条款林林总总加起来,一款机动车综合险条款字数近2万字。

  看到如此繁杂、读起来让人备感头晕的条款,于是,很多投保人干脆放弃细读,主要是听保险营销员对产品的介绍,导致自己无法准确、完整地了解整个合同内容。某些保险营销员在推销保险时,光说好的,不说坏的,对于免责条款也不说明白,由此也埋下了很多“隐患”。待到车辆发生事故了,车主才发现索赔的困难,更多的时候会产生理赔纠纷。

  另外,笔者在“耐心”地阅读这些保险条款时,也发现一个问题,保险合同中赔付条款的内容远远少于免责条款内容,给投保人的感觉就是保险公司想尽一切办法规避赔付。比如上述那款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规定保险人负责赔偿的只有7项内容,总字数260字;而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或者因为其他一些突发情况可以拒绝赔偿的,明确罗列的有29项内容,外加一条让责任免除空间更为广阔的条款———“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总字数达1140字。如此设计的合同条款凸现了权利义务之间的严重不对等,其中一些条款更是对投保人不利。

  保险条款能否不再如此繁杂,使投保人买个明白,理赔时心里有数?免责条款能不能少一些,使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更为对等?保险代理人市场能否更为规范化,代理人推销时“忽略”免责条款的事少发生点?笔者以为,当有关保险机构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放在突出位置时,上述问题也就有望解决了。

  当然,作为投保人的车主“维权”要提前,在保险合同签订前,就应该仔细研读条款,不盲目轻信保险代理人的许诺,不要只顾保费的低廉而忽视保障范围等等。否则,事后的“维权”往往会事倍功半,甚至无功而返。说到底,车主花的是自己的钱,保障的也是自己。

  (轩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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