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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大跨越:保险业践行又好又快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 01:44 金融时报
记者 张兰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呈现出业务增长与防范风险、自身努力与政策支持、行业发展与服务大局协调统一的良好局面,在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目标上迈出坚定步伐。 行业发展跨越四大步 近年来,保险业一直保持较快发展势头,首先表现为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2002年以来,保险业务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16%左右,2006年全国保费收入达到5641亿元,是2002年的1.8倍。今年1至8月,全国保费收入4683.5亿元,同比增长22.6%。其次是行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总资产达到2.53万亿元。从1980年恢复国内业务到2004年初,保险业积累第一个1万亿资产用了24年,而积累第二个1万亿资产仅用了3年。保险业资本金总量超过2000亿元,是2002年的5.6倍。再次是市场主体结构的日益优化。目前我国有保险公司102家,其中中资公司61家,外资公司41家,比2002年增加了60家。专业保险中介市场从无到有,目前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2256家,初步形成了功能相对完善、分工比较合理,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保险市场体系。四是国际差距逐步缩小。截至2006年,我国保费收入世界排名第9位,比2000年上升了7位,国际排名平均每年上升1位。 体制改革取得三项突破 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着力推进体制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重大进展。2003年11月,中国人保在香港挂牌上市,成为我国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国内金融企业。2003年12月,中国人寿(42.520,-0.18,-0.42%)同时在纽约和香港挂牌上市,创造了当年国际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融资额的最高纪录。2004年6月,中国平安(53.270,-0.18,-0.34%)在香港上市,成为我国第一家以集团形式在境外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今年,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又成功回归A股,成为国内资本市场重要的标志性公司。 保险公司改制上市所产生的制度变革效应,显然已经成为推动保险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改制首先带来了现代保险企业制度,推进了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目前,除经营政策性业务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外,所有中资保险公司都采取了股份制的组织形式。其次是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保险业制定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及配套制度,建立起规范的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强化股权约束,股东更加关注公司发展,董事会更加专业化,管理层更加职业化,初步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再次是提高了保险公司竞争能力。中国人寿市值目前已跃居全球上市寿险公司第一位。在2007年《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中,中国人寿排名192位,比2003年提高了98位。 步入全面对外开放时期 根据我国入世承诺,保险业在金融行业中开放力度最大,开放过渡期最短。2004年12月11日过渡期结束,保险业进入全面对外开放的新时期。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已有来自20个国家和地区的133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195家代表处。其中,世界上主要跨国保险金融集团和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都已经进入我国,《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中的46家外国保险公司已经有27家在我国设立了营业机构。 与日益增加的外资保险主体相辅相成的是,随着开放程度的日益深入,外资保险公司已经可以在我国任何地区提供除法定保险业务外的其他全部业务。从开放伊始,我国保险业就注重引进在养老、健康、责任和农业保险等方面有专长的境外保险公司,积极借鉴外资公司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技术服务和运作方式,配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鼓励外资保险公司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经营机构并开展保险业务。 在国际监管合作方面,保监会先后加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和国际养老金监督官协会。2006年10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第13届年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全球94个国家和地区的近700名代表出席了会议,是历届年会中参会国家、地区和人数最多,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一届年会。与此同时,保监会深入推进中美、中欧和亚洲地区的双边及多边保险监管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监管规则的制定。 三方面形成监管新体系 十六大以来,中国保监会立足保险业发展实际,借鉴国际保险监管最新经验,在三个方面构建了中国特色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 一是借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核心监管原则,紧密结合中国实际,建立了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现代保险监管框架。二是基本形成了以公司治理和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五道风险防线”,从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化解三个环节,形成了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三是建立和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率先在金融业建立起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通过这一制度,一旦保险公司出现风险,将由保险保障基金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必要的补偿,最大限度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减轻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截至2007年6月底,保险保障基金规模已达到88亿元。 服务和谐社会取得新进展 5年来的实践证明,保险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把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首要任务,许多业务领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过去保险业险种结构单一、服务能力较弱的情况有了比较明显的改善。 在应对自然灾害和各种事故方面,保险业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2002年以来,保险业累计赔款与给付4000多亿元。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保险业大力发展农业保险,积极开展粮食主产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发展能繁母猪保险。2002年以来累计承保农作物面积1.45亿亩,牲畜2.46亿头。在22个省市累计为3000万人次的农民工提供了保险保障。在8个省66个县(市)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6年为736万人次提供补偿金额9.7亿元。在15个省(市)开展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业务,积累养老金27亿元。在促进社会保障水平提高方面,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家庭开始把商业保险作为解决养老和健康保障的重要手段,保险业已为人民群众未来的养老和健康积累准备金1.5万亿元。在支持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市场发育和完善方面,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保险公司已经成为债券市场的第二大机构投资者和 股票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成为稳定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此外,作为战略和财务投资者,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商业银行上市重组并有力地支持了商业银行改革。在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和“走出去”战略方面,保险业为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目前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达2.3万亿元,不仅积极参与投资京沪高速铁路项目等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为500多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和100多项大型对外经济合作项目提供保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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