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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复3月内养老金须入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 05:2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据安徽省劳动保障厅消息,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安徽省近日出台的《安徽省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规定,征地批复3个月内,养老金将足额划入专用账户。 这个规程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的落实工作,由申报用地项目所在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国土资源等部门配合完成。 其中,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还将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意见。保障意见包括保障依据、被征地单位征地前后基本情况、保障对象和保障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其他保障)、保障人数、保障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 规程还特别强调,市、县(区)人民政府接到征收土地批复3个月内,由当地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由劳动保障部门告知被征地农民,同时将财政部门划转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情况通知国土资源部门。 如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未足额到位的,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办理供地手续。从现在开始,安徽省所有还没有报批的征地,将全部开始适用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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