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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复3月内养老金须入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 05:2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据安徽省劳动保障厅消息,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安徽省近日出台的《安徽省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规定,征地批复3个月内,养老金将足额划入专用账户。

  这个规程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的落实工作,由申报用地项目所在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国土资源等部门配合完成。

  其中,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还将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意见。保障意见包括保障依据、被征地单位征地前后基本情况、保障对象和保障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其他保障)、保障人数、保障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

  规程还特别强调,市、县(区)人民政府接到征收土地批复3个月内,由当地财政和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由劳动保障部门告知被征地农民,同时将
财政部
门划转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情况通知国土资源部门。

  如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未足额到位的,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办理供地手续。从现在开始,安徽省所有还没有报批的征地,将全部开始适用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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