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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公司可跨地区开展企业年金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 02:20 北京商报

  商报讯(实习记者 赵丽霞)养老保险公司开展企业年金业务时将不再有地域之困。保监会昨日对外颁布了《关于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年金业务。

  此前,由于《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规定,保险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设立分公司。因此,网点有限的养老保险公司在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时常常是望而兴叹。

  在昨日颁布的《通知》中,保监会明确表示,养老保险公司在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时不适用上述规定。

  “这(《通知》)将降低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的成本。”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险研究中心副主任于小东对此评价道。在其看来,新规定将有助于改善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竞争中的环境,支持养老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养老保险公司目前虽在企业年金的市场占一定优势,但如果继续对其限制过紧,在与别的金融机构竞争时,养老保险公司将失去先发优势。”于小东称。

  企业年金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指的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内部的一种薪酬福利计划。

  按照相关政策,国内的企业除了可自行成立年金理事会外,也可选择专业养老保险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作为受托人,建立信托型的企业年金计划。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截至目前,全国企业年金总规模约为1200亿元,2006年底其规模为910亿元。

  此前国内已开业的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共有5家,包括平安养老、太平养老、中国人寿养老、长江养老、泰康养老,这些养老保险公司的总部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等经济发达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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