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家保险公司拟改不合理条款(图)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 12:27 金羊网-新快报 |
|
浙江省工商局通报称,浙江577份保险合同中,有超过2100条格式条款存在问题
广东业内人士透露,保险公司正推进条款通俗化减少误导可能性;保险业相关法律正进行完善 新快报讯(记者 任国庆)浙江省工商局近日发布通报称,当地保险公司正在使用的577份保险合同中,有超过2100条格式条款存在问题。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条款与现行禁止性法律法规相抵触;二是条款虽然没有与现行法律法规抵触,但明显不合理,或有失公平,或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
昨日记者就此“通报”事件采访了广东省保险业界,一些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现行保险合同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完善的情况,这和我国现行的保险体系还不够健全有关,新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已经在修订当中。另据了解,各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在各省大体相同,但在某些细节上可能有差异。
问题条款:几乎涉及所有保险合同
据了解,今年1月开始,浙江省工商局委托浙江省社科院法学所、浙江大学法学院的法学专家,对当地正在使用的保险格式合同进行了合法性排查,审查重点是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中有无“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通过近半年审查,在577份保险合同中查出的问题条款超过2100条,这些问题条款涉及了该省20家省级保险公司,包括人寿险合同、意外险合同、健康(含医疗大病)险合同、旅游险合同、车险合同和家庭财产险合同、抵押商品房险合同及责任险合同,几乎涉及了现正在使用的所有保险合同。
20家保险公司:主动配合审查争取早日修改
这些问题主要归纳为保险金索赔期限不符合法定要求、投保人告知义务由法定被动告知变为主动告知等12大类。
最新消息称,通报会后,浙江省工商局将向保险企业逐家发出修改通知书,并要求保险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改后的合同样本报送省局审查备案。20家保险公司代表在通报会上表示将尽全力配合省工商局的审查和备案工作,争取早日完成对保险格式合同的修改,改正保险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广东省业内人士:尝试条款简单、清晰、通俗化
业内消息人士表示,国家相关部门目前已经在对保险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的修改和完善,促使保险公司把相关信息披露清楚,增加透明度,规范保险服务;保险公司也正在进行一些尝试,把相关合同条款简单、清晰、通俗化,减少误导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公众和其它相关行政部门也要增加对保险的了解,消除理解偏差,共同促进保险业的规范经营。记者最后还获悉,本月22日开始至年底,保险行业协会将在全省开展“保险进社区”的普及宣传活动,帮助公众准确认识、了解保险相关知识。
上图:保险合同条款有望变得更简单、清晰,这将减少误导的可能性。
合同“误导”问题急待解决
据广东保险业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人士介绍,因为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还比较短,目前整个保险体系还不够完善,确实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合理的现象。
比如说,保险合同多为格式性合同,其内容由保险人单方拟订,条款融专业性、技术性及科学性为一体,客观上并不能对被保险人达到明确知晓的效果。另外,有些保险中介者例如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为了获得更多代理手续费或其它利益驱动下,片面夸大保险产品的增值功能,许诺虚假的高回报率,回避说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甚至误导投保人,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也是引起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业误解的重要因素。
浙江审查出的12大类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条款
1 保险金索赔期限不符合法定要求
2 被保险人无权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
3 投保人告知义务由法定被动告知变为主动告知
4 保险人单方约定合同争议管辖地
5 保险人单方约定仲裁诉讼费用承担比例
6 保险人单方指定车辆维修单位
7 投保人车辆被抢盗索赔前必须先登报声明
8 保险车辆残值归属约定违反法律规定
9 保险人单方确定被保险人就诊医疗机构
10 保险人擅自设立保险“等待期”,免除理赔责任
11 保险人享有单方变更合同权
12 投保人无权变更保险金受益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