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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六如何搭载商业保险 航天保险商业化需探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 05:36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此次神舟六号发射和飞行并没有向保险公司要求承保。”记者日前从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政策性保险营业部得知。记者了解到,目前惟一服务于我国航天保险承保事务的就是中国航天保险联合体(下称“联合体”),而该联合体的常设办公机构就在人保控股的政策性保险营业部里。

  神六部分搭载物买了保险

  中国人保控股政策性保险营业部副总经理黄禄滨表示,实际上,像这种载人返回式的飞船,并非商业运作,而是一种政府行为,其所用资金都由国家财政支出。从这个角度看,神舟六号是没有这个保险需求的。

  黄禄滨告诉记者,国际上载人航天也都是没有保险的,如美国的哥伦比亚号,其资金投入都是由国家财政支出,如果出现故障或损失赔付,是没有类似向银行偿还贷款这样的问题的,即使补偿也要由国家支出这笔费用。

  据悉,美国发射失事的哥伦比亚号飞船就没有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机身险、发射险、轨道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只是投保了实验室登月舱。此实验室登月舱价值6700万美元,除了美国国家航天航空管理局承诺赔偿800万美元外,劳合社还支付了近1770万美元的商业海事保险赔偿。

  “如果购买了保险,由于飞船的保额非常巨大,不可能让单纯的保险商承保,保险界也很难把其全部承担下来。此外,这种飞船涉及国家的保密政策,不可能向保险公司提供任何数据资料。从神舟一号到现在的神舟六号,飞船机身方面在财产方面都是没有投保的,仅仅是搭载飞船的一些商业性物品,如

邮票、纪念册等有投保。”黄禄滨介绍说。

  据悉,神舟一号发射的时候就和商业保险有过一次“亲密接触”,但承保对象仅仅是飞船所搭载的物品,例如种子、国旗等,保额也仅有500万元。

  记者从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项目办公室知情人士处获悉,神舟六号由于是属于

国家机密军事发射的行为,并不是商业化的发射行为,其属于军用飞船,所以是没有投机体保险的。如果投保的话,将要向保险公司提供飞船的各项数据资料,以便用于保险公司评估其风险。而同时,保险公司不可能一家承保,将会采取通过国际保险市场进行分保,这样的话,就要将飞船的各项数据资料提供给各家参与分保的保险公司,那么飞船的整个技术数据都将会公布于世界了。这就可能会造成军事泄密。

  宇航员保险套餐中国特色浓

  军用飞船的特殊性使其保险处于一个“真空”状态,而宇航员的人身保险就不能被保险公司坐而不视了。宇航员的平安保险大概是世界上价格最昂贵的保险,保险期虽然很短,长的1年多,短的仅几个小时,但是整个载人航天工程的每一个细节,无一不是在为宇航员“买保险”。航天服、降落伞、太空食品、中医保驾等等,更是带有中国特色的安保内容。

  为航天员提供人身保险是一项专业性极强、跨专业学科、操作复杂、要求精细的工作。据了解,早在2003年7月18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就中标获得宇航员的独家承保权。但一直到神五升空后,中国人寿才对外公布这一消息。承保神五航天员的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保险界属开拓性工作。虽然美、俄等国家在这方面已有成熟做法,但他们对航天员的训练安排和执行飞行任务的操作流程各有特点、自成体系,且没有公开的可供参考的数据。

  据悉,中国人寿为杨利伟个人提供了500万元的人身保险。此外,为所有入选的宇航员及其配偶和子女,以及宇航专家提供了高达1390.8万元的人身保险。其中,宇航员训练期间100万元/人,执行任务期间200万元/人,飞行期间500万元/人,宇航员配偶50万元/人,宇航员子女10万元/人,航天专家100万元/人。

  中国人寿保单随神六遨游

  日前,中国人寿新闻发言人正式向媒体证实,该公司的确为聂海胜和费俊龙两位飞天宇航员独家提供了飞行期间的高额人身意外保险。同时,一份具有纪念意义的中国人寿保单也已随神六遨游太空。此外,太平洋保险公司也对外公布,将为神州六号两名宇航员进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承保,并为搭乘神六的书画长卷《和平颂》提供财产保险。

  中国人寿新闻发言人特别强调,公司此次承保是由公司的专业小组直接与有关部门和投保人共同完成的,并未通过其它第三方中介机构运作。早在今年8月25日,中国载人工程办公室就正式通知中国人寿,由该公司独家承保神六航天员的人身意外险。9月1日,杨利伟代表全体航天员出席了有关单位与中国人寿签署协议的仪式。

  中国人寿方面表示,承保神六航天员一方面是为了支持民族航天事业,同时,也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来为中国保险业提供示范性经验数据和承保经验。航天员人身意外险的设计按照分阶段、有重点地对航天员风险提供保障。简单地说,就是从航天员前往发射基地到进入舱门,升空,返回再到一周后通过全身检查,确定身体没有任何问题,针对每一个细分阶段设计保险,在升空、空中飞行以及返回地球之前的风险最高时刻,相应设定了最高的保额。

  聂海胜和费俊龙保额暂时保密

  据记者了解,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神五的宇航员杨利伟提供的这份人身保险是属于“友情赞助”的。而这次为神六的两名宇航员聂海胜和费俊龙提供的保险是否也属于赞助形式,中人寿方面并没有透露更多的细节。

  中国人寿方面透露,神六飞行较神五更为复杂,风险也高出许多。具体的保单设计需要从航天员特定的工作性质和生活特点出发来制订,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炒作,目前该保险项目仍然处于保密阶段,不愿向外界透露为宇航员投保的保额以及保费情况。

  此前的神五只是中国人寿一家承保了宇航员的人身意外险;而神六宇航员的人身意外险,太平洋保险也有承保。据太平洋保险公司副总经理许建南介绍,人身意外险与财险不同,不排除多次投保。此次在太平洋保险公司为宇航员以及《和平颂》投保的出资方是中国名人工委以及中华名人协会,也是属于“赠送”的保险。

  国际上,宇航员获得人身保险并不鲜见。2003年2月在哥伦比亚号解体中不幸遇难的5名隶属美国军队的宇航员,按照“军队服役人员团体人寿保险”的承诺,每人可以获得死亡赔偿25万美元。其中,非军方的宇航员卡尔帕娜·乔娜,因满足“联邦雇员团体人寿保险”的保险条件,可以获得的保险金为个人年薪外加2000美元。美国航空航天局曾透露,一名宇航员的薪水大概在56247美元至86947美元之间。

  此外,1986年挑战者号事故中遇难的教师克丽斯塔·麦考利夫,其家庭还曾得到一笔由华盛顿保险经纪人科伦-布莱克公司捐赠的100万美元的保险金。

  商用卫星保险比较成熟

  所谓航天保险,是为商业卫星发射全过程提供的保险项目,包括发射前的保险、发射保险、卫星在轨寿命保险、发射场设施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国内航天保险市场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仅有十余年时间。

  与其他保险相比,航天保险素有“三高”之称———风险最高、费率最高、科技含量也最高。按照国际惯例,商业卫星一般都要为发射失败的可能性以及在轨可能出现的问题投保。美国要求保额至少是1亿美元,法国规定发射卫星需要购买4亿法郎的第三方责任险。

  “像这种投保是有一定程序的,首先,必须要把

火箭、卫星的相关数据提供给保险公司,公司将根据这些资料和介绍的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一个保险条款,确定保费,但由于卫星等发射这些风险较高,保险公司在进行风险评估后,会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进行分保,如果分保实施成功,那么保险公司将出具保单,收取保费,后面的程序就和一般的投保理赔是一样的。”上述太保知情人士说。

  对于卫星的风险评估、保费厘定,这位知情人士透露,世界上各国商业卫星发射都比较多,发射情况和发生损失的概率都有据可查,都会有一些可供参考的统计数据。根据这些数据,再考察承保发射的卫星具体使用的技术,然后进行评估,根据承担的风险,定出费率。

  据悉,太平洋保险公司曾经为我国尖兵一号卫星、亚太一号卫星、亚太二号卫星、长征一号火箭和长征三号火箭的发射和在轨运行工作提供保险服务,并分别对亚太二号卫星和长征三号火箭的失事损失进行了及时的赔付。这位知情人士说,亚太二号赔付了1.6亿美元,对公司影响较大,对于卫星的保费收入,他表示不方便透露。

  卫星保险基金1997年起步

  中国人保控股黄禄滨介绍,截止到1995年底,我国长征火箭先后成功发射(合搭载发射)了包括亚洲一号等在内的8颗外国卫星。在这段期间,长征系列火箭的发射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并依据商业惯例办理了国际分保。在发展初期,人保和太平洋通常将大部分保费分保给国际市场,自留份额一般在3%左右。

  而在1996年前后,长征火箭发射国外卫星出现了几次失利,国际航天保险市场也借机发难,认为长征系列运载火箭存在严重的质量控制问题,为不可保风险,联合抵制长征火箭在国际市场的保险安排。没有保险支持的中国航天根本无法获得对外发射服务合同,过分依赖国际市场的弊端开始显现。

  在此危急关头,1997年,国务院指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牵头成立中国航天保险联合体,该联合体由9家非寿险公司和1家再保险公司组成,并建立卫星保险基金,规定在保险基金积累到一定金额前,中国的卫星发射保险业务属于政策性业务。

  联合体成立8年来,共出具了数十张保单,为“中卫一号”、“鑫诺一号”、“风云一号”和铱星等卫星发射提供了点火起飞保险、发射保险、在轨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和再飞行保险。目前,卫星保险基金已有6亿元。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航天保险基金累计达到25亿元后,对超过的部分由联合体通知各成员公司将超过部分作为各成员公司营业收入,纳入损益核算并计缴所得税。

  航天保险商业化尚需探索

  随着中国入世和保险业的发展,中国航天保险市场也逐步向商业化迈进。这一历史要回顾到“风云一号D”保险案,这是国内经纪人首次介入航天保险领域的案例。卫星发射商———中国气象局委托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作为其保险经纪人安排有关保险事宜。但后来还是由于各种政策因素,最终仍由航天保险联合体承保。

  黄禄滨对此表示,“航天保险是政策性业务,是通过保险这个途径支持国内航天事业的发展。对于这种政策性项目,经纪人这个中间环节就产生了费用,提高了被保险人成本,不符合政策性支持和低成本运作的原则。”

  然而,市场的步伐并没有停止。2004年,经过了一些申请审批工作,有关政策部门在政策上进行了调整,决定由航天客户自行选择政策性和商业性的服务,可选择航天联合体,也可选择保险经纪公司。

  作者:本报记者郑莉莉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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