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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两年后全托管 五大行分食巨额托管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 06:43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俞燕 陈天翔 发自北京上海

  “这相当于给我们的钱箱加了一道特制锁,现在有了这把锁,以前不敢放进去的好家当统统都可以放进去,守着钱箱也能睡个踏实觉了。”一位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总经理前日对《第一财经日报》如此形容。他所说的“特制锁”是指日前由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开展保险资金全托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保险资金将实行“全托管”制度,除目前已实现托管的投资资金外,托管范围还将扩大到营运资金和全部可投资资产。

  这意味着,万亿元保险资产,今后将“全托”给银行,从而结束为其安全所苦的日子。而目前符合规定的“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将因此获得巨额托管费。中国保监会似乎希望借此使发生在中国人寿(2628.HK)、新华人寿及人保财险(2328.HK)身上的“

闽发证券事件”、“
南方证券
事件”和“汉唐证券事件”不要在其他公司身上重演。

    谋破保险资金安全瓶颈

  去年以来,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渐次打开,但投资空间拓宽的同时,投资风险也相应大增。中国人寿和人保财险等公司托管于问题券商的资金纷纷亮起红灯,更使得安全性成为保险资金的不能承受之重。

  而第三方托管制度,则成为保监会近期下发的数个关于资金运用文件的一项重要内容。

  据了解,保险资金全托管工作已于上月启动,将按照“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别实施”的原则,历时两年多分四步完成。记者从一知情人士处了解到,保监会已经将保险资金全托管工作的时间表确定得非常明确,即“在2005年9月,相关工作必须启动,并确定5~10家中小保险公司为首批试点全金额托管,同年10月,完成实质性托管工作”;“2005年年底,再推10~20家第二批试点,争取2005年完成30家公司试点”;“2006年上半年,推动余下中小保险公司全托管工作,实现全部公司全金额托管”;“2006年下半年,推动大型保险公司进行全金额托管”;“2007年年底,实行全行业全过程托管”。

  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建立全托管制度,可以防止资金被挪用,保险公司将集中精力用来提高投资收益。对保监会来说,也有利于建立保险资金管理持续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位保险公司投资部负责人表示:“全托管等于在把口袋收紧的同时,也加强了风险控制。风险控制好了,也利于投资渠道进一步拓宽。”该人士认为,以前很多投资渠道不让投,不是不能投,而在于担心风险控制不好,“如果全托管以后,可以更好地控制风险,等于是保险公司花了钱受了益。”

  保监会在解释为何要让中小保险公司先进行试点这一问题时表示,主要是考虑到中小保险公司的总资金比较小,投资品种比较简单,没有历史包袱。另外,记者从其他渠道了解到,保监会已经将股票、基金、债券等交易产品首先纳入托管范围,今后新拓宽的投资渠道都以引入托管为前提,其他资产逐步将被纳入托管范围。

    全过程托管尚待时日

  按照《通知》要求,全托管先进行全金额托管,再推进到全过程托管,具备条件的公司也可一步到位实行全过程托管。

  但全金额和全过程托管,却有着天壤之别。

  某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两者属于不同的范畴,有着本质区别。全金额托管仅就投资资金而言,而全过程托管则从保费收取开始,涵盖保险业务的全过程,并包括运营资金部分。

  “一旦涉及保险业务的范畴,其实已超出了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的监管范围,这就需要保监会各部门进行协调,进行整体运作,”上述人士说,“但这样的话管理成本将很大。”

  此外,该人士认为,如果实行全过程托管,就要求只要是开展保险业务的地方,当地就须有托管行的网点。“从这一点上来看,也只有五大行符合这个条件,实际上就把中小银行排除在外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成本也不菲。”

  “虽然全过程托管是一种更理想的模式,对风险的控制最有效,但在短时间内实现,恐怕难度不小。”该人士表示。

  另一位外资寿险公司投资人士也认为,虽然全过程托管的技术难度不大,但保险公司和托管行都缺乏相应的操作经验,困难不小,目前只能作为一种战略规划。

  据了解,目前已有一批中小保险公司表示出试点的意向,试点名单已汇总至保监会。为了支持试点工作,保监会将采取奖励措施,今后将对试点公司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

  名词解释

  保险资金全托管 保险资金全托管分为全过程托管和全金额托管。全过程托管是从保费收取开始,按照不同保险产品,分别开设账户,快速上划,逐级归集总公司托管账户,统一调度资金和资产配置;全金额托管是指,将现阶段保险公司总部统一归集的资金,包括尚未委托与已经委托投资的全部资产,实施第三方独立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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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大行变相垄断?

  《第一财经日报》注意到在该《通知》中并没有提到托管费用等问题,在随后的采访中,记者发现,保险公司事实上对托管费用这一问题非常关心。上海一家财产险公司投资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保监会应该尽快出台一个指导价格,在该指导价格的基础上,保险公司再与指定银行进行沟通,达到控制风险与节省费用的平衡。他认为,合理的指导价格至关重要。

  有消息称,保监会初步认为万分之一的托管费率可能比较合适。我国保险行业保费收入一直以每年4000亿元左右的速度递增,截至2005年8月底,保险行业资产总额已经突破1.4万亿元,资金运用余额也超过了1万亿元,如果按这一比例推算,那么对托管银行来说,是笔非常大的收入。

  在选择托管银行方面,保监会非常倾向于让各家保险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托管银行应符合2005年2月17日发布的《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的规定,但事实上,目前符合这些规定的银行只有“工、农、中、建、交”等少数几家。由于实收资本和托管经验所限,光大、招商银行等中小银行目前尚无缘参与。

  而经过七年的发展,工、中、建三家银行已占据了70%的托管市场份额,其中仅工行就占35%,托管资产过千亿元。

  资金托管业务已成为银行无风险又收益甚丰的重要业务。据了解,去年中行和农行纷纷给原来的基金托管部改名,分别改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和“托管业务部”,托管对象扩大到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企业年金等领域。

  而保险资金一旦实行全托管,五大行的“盘子”里,无疑又多了好几块“肥肉”。

  由于保监会要求一家保险公司只能指定一家托管行,而不少保险公司的托管协议将到期,这意味着五大行之间将展开一场新的竞争。(陈天翔 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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