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唐兵
关于中国保险业的开发程度问题,业内外一直存在各种争论,实际上,中国保险业是世界上对外开放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数字最能说明问题,以中印对比为例:
首先,从市场主体来看。截至2004年8月,在印度开业的合资保险公司19家(见下图),内资公司9家;而中国外商独资和合资保险公司共31家,中资公司20家,无论是寿险公司还是产险公司,数量都远远超过印度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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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
中国 |
外资寿险公司数量 |
7 |
19 |
内资寿险公司数量 |
7 |
8 |
外资产险公司数量 |
12 |
12 |
内资产险公司数量 |
2 |
12 |
寿险保费(美元) |
169亿 |
354亿 |
产险保费(美元) |
43亿 |
167亿 |
合计(美元) |
212亿 |
521亿 |
保险深度 |
3.17% |
3.26% |
保险密度 |
19.7美元 |
40.2美元 |
注:本数据中印度公司数量为2004年8月数据,中国保险业公司数量为2004年9月数据(不包括已开业但尚未取得保费收入的公司),保费数据为2004年全年保费收入,分别来源于瑞士再和中国保监会网站。
其次,从开放程度来看。在印度,国外保险公司只能在公司中拥有26%的股权,所有合资公司都有最多至26%的法定限制的实际投资,除了HDFC Standard Life的国外合作者的股份只有18.6%(资料来源:瑞士再保险公司经济研究与咨询部,IRDA,Facfiva及Axco Reports);在中国,政府和保险监管机构严格遵守加入WTO的相关规定,截至2004年11月,我国已经全面放开对外资公司的经营地域限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而且,在中国经营的合资公司,外资一般都拥有49%左右的股份,远高于印度的水平。
最后,从市场份额来看。在印度,按安盛CEO的说法,外资公司占有30%的比例,按印度外资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26%的规定,外资公司在印度市场的实际比例应为7.8%的水平。在中国,2004年外商独资和合资公司在中国市场的比例为3%,按持股比例不超过49%测算,外资在中国所占市场比例至少为1.5%,另外,随着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和中国平安相继海外上市,再加上平安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经过简单测算,这三家公司2004年在中国保险业的市场份额总计约为64%,根据国外海外上市比例以及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国外投资者通过这三家公司持有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约为16%,加上通过合资途径占有的1.5%的比例,总计为17.5%,远超过印度保险业外资占有的7.8%的水平,而且,这还不包括不少中小保险公司国外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
从以上指标我们不难看出,中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程度是远高于印度的,另外,从衡量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指标“市场规模”、“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看来,中国也高于印度保险市场。讨论这些并不是本文的最终目的,其实,不论是政府、监管机构还是内资主体,对保险业对外开放的重要意义都非常清楚,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中国保险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对外开放,在笔者看来,从中印保险业开放的对比来看,保险业对外开放除了要遵循WTO的相关约定外,必须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要坚持保护内资保险公司发展的原则。保护并不等同于限制外资公司的发展,而是在尽可能的条件下,为内资保险公司的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和制度环境,促进内资公司发展。保险业是中国金融业的重要支柱,涉及国家的经济和金融安全,即使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业对国外资本的开放程度都非常低,保护措施业也比较多;目前中国保险业的开放程度在全球都属于相对较高的水平,但与中国保险公司同台竞争的却都是有上百年经营历史的国外金融集团,中资公司本来就处于不同的起跑线和不平等的竞争环境下,理应得到适当的保护。
二是要坚持鼓励平等竞争的原则。最近不少合资公司利用中方股东的强大资本实力,先后取得超级团单,按市场经济资源有效配置的原则,这几家公司都是小型寿险公司,管理能力和资金运作能力还不够成熟,根本不可能取得这类大单,之所以这类大单能花落合资公司,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利用监管政策和国家法规的“灰色”地带。这种不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运作模式,不仅对国家资源来说是一种巨大的浪费,对其它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合法经营的保险公司来说,也是一种伤害。
三是要坚持效率至上的原则。引进外资保险公司,并不是越多越好,目前,中国的合资和独资保险公司数量已经远高于内资公司数量,笔者认为,这种内外资畸形发展的现象,不符合中国加入WTO的初衷,也不符合市场资源有效配置的原理。因此,在引进外资公司过程中,应坚持效率至上、稳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促进中外资公司的协同发展。
(本文作者供职于中国人寿个险销售部,以上观点不代表作者本人所在公司和任何相关机构观点,仅为个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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