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保险代理被罚3万: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

华明保险代理被罚3万: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
2019年02月26日 16:12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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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2月26日消息,天津银保监局近日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被罚款2万元,责任人穆小雄被罚款2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保监罚决字〔2019〕9号)

  当事人:华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代理)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与中心大道交口空港商务园区西区17号楼四层B区101

  法定代表人:郭健

  当事人:穆小雄

  职务:时任董事会成员

  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华明代理涉嫌违法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8年8月2日至10月8日,原天津保监局对华明代理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华明代理2018年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穆小雄的问题。

  时任董事会成员穆小雄是对上述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事实,有案件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作出如下处罚:

  华明代理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八条,根据第七十一条,对华明代理罚款2万元,对时任董事会成员穆小雄警告并罚款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 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贾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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