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广西再吃60万罚单 今年已收26张罚单

人保财险广西再吃60万罚单 今年已收26张罚单
2018年03月19日 17:31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3月19日消息,保监会近日公布广西保监局对人保财险城北支公司的行政处罚。 经查,人保财险城北支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金额51.54万元,涉及保单635份。人保财险城北支公司被责令改正,并罚款30万元;3位相关负责人分别被罚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3月13日,人保财险黄冈市分公司也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超130万元、虚列费用267080元,被责令改正并罚款36万元。事实上,这已经是人保财险在今年以来收到的第26封行政处罚书,罚款总金额已达到822.5万元,新疆、云南、福建、四川、山东、湖北等多地保监局均进行过处罚。

  从人保财险罚款原因来看,主要涉及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手续费列支不真实、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等。

  以下为罚单详情:

  桂保监罚〔2018〕3号

  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城北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城北支公司)

  营业场所:南宁市明秀西路109号

  负责人:耿鑫

  当事人:赵华

  身份证号码:32082319660809XXXX

  职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南宁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住址:江苏省沭阳县沭城镇学府花苑6号楼

  当事人:叶文

  身份证号码:45222519831120XXXX

  职务:人保财险南宁市分公司车辆保险部经理

  住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109号一期10栋

  当事人:耿鑫

  身份证号码:45010319720902XXXX

  职务:人保财险城北支公司经理

  住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5号微笑湾1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人保财险城北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人保财险城北支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金额51.54万元,涉及保单635份。时任人保财险南宁市分公司副总经理赵华、人保财险南宁市分公司车辆保险部经理叶文、人保财险城北支公司经理耿鑫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直销展业费用清单、费用报销单、公司任免及分工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城北支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赵华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叶文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耿鑫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8年3月14日

责任编辑:杨帆 SF034

人保财险 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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