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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理财难断利益输送(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9日 20:54 华夏时报

  利益输送动机解析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从2008年至今,已有51只基金的基金经理发生变动。而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则表明,监管部门正在重点关注一年内基金经理变动较为频繁的公司,以防止公司的投资管理人员在短期内大量流失或者转换部门,带来不公平交易。

  在上述基金公司的投资总监看来,指导意见中,针对基金公司内部利益输送等不合规行为进行监管约束的规定,在当前显得十分重要。

  他强调,这种判断具有一定的现实背景:3月25日,证监会发布实施《特定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此举意味着基金专户理财业务已进入实际运作阶段。此前,已有20多家基金公司获得专户理财业务资格。

  “如果相关监管约束再不出台,利益输送的情况可能在所难免。”

  他分析称,基金公司向专户理财进行利益输送的理论动机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单个客户的专户理财业务每笔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这就意味着,基金公司能从中提取的管理费少不了;

  其次,更为重要的是专户理财的激励制度与公募基金迥然不同,从事专户理财业务,基金管理人最高可提取净收益的20%,这会是基金业前所未有的一笔大收入;

  此外,由于专户理财业务无需向公众公布投资组合和投资收益,这让外界很难获取“利益输送”行为的直接证据,外部的监管落实将非常困难,这可能会加剧基金管理人的利益输送冲动。

  证监会法律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向记者强调,正是出于上述可能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希望通过公司内部的监察稽核部门、监管部门、审计师、社会媒体等多道防线来防范和发现不公平交易行为,给基金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以外部压力,使其进行利益输送和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动机降到最低。

  空白的处罚规定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尽管指导意见从名称开始就强调“公平交易”,但在国都证券姚小军看来,与公平交易相对立的不公平交易,其实很难界定。

  比如基金公司将优秀的基金经理优先配置到其优先发展的专户理财上,按照一般的理解,这是不公平对待投资组合,但如何界定基金经理是否优秀,以及相关的人事变动是不是基金公司不公平对待投资组合都很难有定论。

  姚小军表示,实现公平交易的关键是,基金公司诚信意识的自我强化。

  “完全实现公平交易有待多方共同努力,单靠指导意见并不能完全杜绝不公平交易。”

  熟悉基金公司内部操作的一位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如果基金公司内部合伙“作案”,指导意见将毫无用处。他直言,基金公司的专户理财业务无需向公众公布投资组合和投资收益,社会媒体作为一道防线只能是空想。

  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对基金公司的公平交易进行了种种规范,但措辞多为“应”,极少看见“禁止”字眼。

  多位研究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坦言,指导意见更像是一部“应景”的法规。他们认为,指导意见针对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几乎面面俱到,但所有的内容似乎仅停留在关注层面。

  一位法律界人士向记者指出,指导意见篇幅不短,颇为详细,可和处罚有关的只有一条:“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完善程度是公司诚信水平和规范程度的重要标志,监管部门将以此作为公司日常监管和做出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这位人士强调,只有明确基金公司和从业人员违反受托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幅提高违规成本,才能减少违规行为,而不是单纯出台处罚规定几乎为空白的约束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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