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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公司陷转债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 10:01 21世纪经济报道
上海报道 本报记者 刘诗颖 2007年8月14日,上电转债平静地完成了最后一天的交易。自8月14日起,上电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未转股的转债将全部被冻结,上市公司将按照102.76元每份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上电转债。 当天,上电转债最终以225.04元收盘,即使不转股,与2006年12月100元/张的申购价相比,申购者获得了120%以上的无风险收益。 诡异的是,临门一脚,却有三家持有上电转债的基金公司却摆起了乌龙阵。 最终结果显示,该三家基金公司没有在最后交易日卖出或实施转股,三家基金公司旗下的五只基金被上市公司行使赎回权,致使基金资产受损合计为2200万元。 9月5日,证监会基金管理部就此事向各基金公司、托管银行正式发文,表示此次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值得重视和深思”。 自摆乌龙 “我们的工作是充分的,在7月13日至8月13日的一个月时间内,我们发布了八次‘上电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上海电力(600021,SH)证券事务部人士说道,出现转债未卖出或未转股的情况,责任完全在相关基金公司一方。 中银国际可转债研究员杜远芳告诉记者,可转债是个进可攻退可守的投资品种。“如果市场行情不好,投资者可持有债券,虽然利率不高,但不会遭受债券面值的大幅下跌;如果行情好,公司的股价上涨,投资者可以转换成股票在二级市场获取收益,还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债券。” 受益于行情的火爆,2006年12月18日上市的上电转债给投资者带来了可观的收益。 截至2007年8月14日,上电转债的收盘价为225.04元,与2006年12月100元/张的申购价相比,申购者获得了120%以上的无风险收益。 “更多的投资者则会选择转股。”杜远芳说道。根据公司约定,上电转债的转股价为4.43元/股,而8月14日的上海电力收盘价为10.12元/股。一买一卖之间,转股的收益也在120%之上。 而错过这个最后时点,转债就要被上市公司赎回。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102.76元/张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上电转债。102元和225元之间,实在是一个不小的距离。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至2007年8月14日,已有972876942.64元“上电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219611048股,占“上电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4.05%。 而上电转债赎回的数量为271190张,本金为27119000元,仅占“上电转债”发行总额10亿元的2.71%。 遗憾的是,在这仅有2.71%的赎回份额中,三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五只基金赫然在目,其基金资产受损合计高达2200万元。 管理层关注 “上电转债门”事件一出,投资界四座惊愕。 9月5日,证监会基金管理部向各基金公司和托管银行发出<关于部分基金管理公司未按期操作上电转窄事件的通报>。 <通报>指出,此次事件是近年来管理人未能勤勉尽责、操作不当而发生的较大案例之一,反映出相关投资管理人责任心和风险控制意识薄弱,专业素质和技能不够合格,同时,事件过程中部分托管银行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无法满足基金托管业务的要求。 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基金经理表示,转债作为专业性很强的投资标的,偶尔会出现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触犯相关条款的事件。但从以往的情况来看,多源自投资人员不够专业,而这次以专业著称的基金公司犯如此低级失误,令人始料未及。 某大型基金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告诉记者,基金公司的投资风险控制一般要经历三个关口,“相关行业研究员要盯住公司,随时向基金经理提醒相关动态,交易室人员要对近期的交易状况作出提醒,而基金经理则要随时跟踪旗下的投资标的。” 另外,公司还设有专门的风险控制人员,也要对投资品种作出监控。 而这次的转债事件,暴露了相关公司的内控形同虚设。 一位接近管理层的人士表示,除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基金规模的快速膨胀,使得基金行业面临人才瓶颈是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某些公司的研究员一人要负责多个行业,体力脑力都会透支。”他指出,在制度建设层面,某些基金公司的风控流程设计也存在着不合理之处。 风险并不单单出现在基金公司内部。 上电转债事件发生后,托管银行的常规监管也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在通报中,证监会要求各银行随着托管业务的加大,“应加大系统投入,及时补充懂业务、有责任心的业务人员,原则上每位核算人员操作的基金不能超过4支。” “虽然三家公司出现了上电转债的操作失误,但我们并没有出现风险控制的系统性风险”,管理层人士强调,管理层很快就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没有给基金持有者带来实质的损失。 上述人士告诉记者,这一事件的发生原委、其中细节还将在未来的基金报表中得以揭示。 基金公司买单 上电转债事件发生后,三家基金公司承担了相关损失,未对当天基金的净值计算以及申购赎回造成影响。 根据通报,3家基金公司已使用风险准备金弥补基金财产全部损失,针对潜在漏洞进行了积极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根据2006年8月14日颁布的<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基金公司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5%,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可以不再提取。 而风险准备金用于赔偿因基金公司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技术故障、操作错误等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 不过,不少业内人士对风险准备金全额赔付这一说法表示怀疑。某基金公司督察长认为,从2006年度开始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这一损失,“赔付的大多是公司的自有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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